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3]16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农业(机)局、科,各农机监理所、站: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示清理整顿全区涉农价格与收费项目的通知》(宁政发[200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农机服务收费工作的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农牧部门制定了我区农机喷号等服务收费的最高限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区农机机喷号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表列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收费标准、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农民群众承受能力和农机喷号等服务成本,在不高于此收费标准基础上制定本市县收费标准。 二、各农机监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各收费单位收费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物价局。
附件:
农机喷号等服务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标准(元)
大中型 喷放大号 辆 20
拖拉机 喷单位名称 辆 6
农用四 喷安全标记Ⅱ型架费 辆 6
轮车 喷车头 辆 10
喷车箱 辆 50
喷后箱板 辆 40
喷全车 辆 5
手扶.小四轮拖拉 喷放大号 辆 90
机 喷单位名称 辆 15
喷安全标记Ⅱ型架费 辆 6
喷车头 辆 5
喷车箱 辆 20
喷后箱板 辆 20
喷全车 辆 5
农用三轮车 喷放大号 辆 40
喷驾驶室两侧小号 辆 15
喷单位名称 辆 6
喷安全标记Ⅱ型架费 辆 5
喷后箱板 辆 5
喷全车 辆 40
其它 车辆照像(数码照像) 辆 20
新车入户牌照架安装费 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