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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创建现代化园林城市,营造城市优美环境,塑造新兴城市形象,实现城市秩序的根本性好转,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各类街道的综合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市场管理
1、取缔报社街(新华路至胜利路)市场、自强街(站前路至胜利路)市场、新华路(中心街至育才街)市场。
2、启动商贸中心市场、自强市场(原市化工公司院内)、滏阳综合市场(河北路与红旗街交叉口西北角、5月31日启动)、问津街小商品批发零售市场(问津街以东、人民路南北两侧)、副食品批发零售市场(河东原佐餐市场)。
3、保留:康复街(人民路至和平路)市场、中华大街(大庆路以北)市场、报社街(胜利路以南)市场、新华路(军分区以东)市场、站前路(红旗大街至榕花街)市场、榕花街115立交桥以北西侧蔬菜市场。河东除人民路、和平路、胜利东路(劳改队以东)、衡德路、京大路之外属集贸市场区。
希望各经营户根据经营类别到相应的市场内经营。
二、车辆管理
4、坚决取缔未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营的出租车辆。一切客、货出租车要进停车场停车,所有长途客车禁止在市区乱停、乱靠、转圈揽客、随意停车上下乘客。
5、坚决取缔不具备经营条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的厂(店)。市区内所有汽车、摩托修理装饰厂(店)一律在室内进行修理、加工。
三、交通秩序管理
6、人民路(育才街至京大路)、中心街(和平路至胜利路)、新华路(中心街至榕花街),早6:30至晚22:30禁止货运车、农用车、出租三轮车通行,除公交车外,禁停任何车辆。
7、严禁建筑用料违章占道存放。
8、各类二轮摩托驾驶员要戴头盔驾驶。
9、车辆、行人要各行其道,严禁冒闯信号。
四、道路管理
10、各类流动摊贩一律进入市场经营,严禁流动买卖,各类固定冷饮摊点一律退路缘石四米便道经营。
11、胜利路、人民路、新华路、和平路、育才街、中华街、中心街、红旗街、榕花街各临街门店不得在门前摆放商品、进行加工、修理。凡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工商部门将缴销变更营业执照。
12、在街道停放的各类非机动车辆要摆放整齐,在划定的线内停放。
13、各类临街门店的牌匾不得占道摆放。
14、要爱护市政、园林、环卫设施,不得破坏、占压各类设施。
15、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以暂扣违法物品、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对情节严重,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要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二000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