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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物价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9 生效日期: 2002-12-19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检发[2002]193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200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防止“两节”期间乱涨价、乱收费和“宰客”现象的发生,在“两节”期间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自治区物价局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全区市场物价检查工作,要求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做好“两节”市场物价检查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区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节日期间市场物价检查的重点和时间。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中存在的乱涨价、乱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的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是春运期间的铁路、民航、公路客运价格、出租车票价;文化娱乐场所收费;旅游景点的门票及服务价格;房地产价格及物业管理服务价格;餐饮价格及服务收费;农贸市场价格和商业网点商品价格以及市场明码标价。此次检查的时间为2002年12月25日至2003年元月25日。

  二、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
  在节假日期间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注意收集有关价格违规行为的线索。凡群众举报的案件,价格主管部门都要认真受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把价格举报作为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维护群众权益的窗口和阵地。

  三、做好市场物价检查的组织领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骨干力量,切实做好节日市场物价检查工作。这次检查既要有一定的声势,又要扎扎实实,务求实效。要加强与工商、公安、质监、消协等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共同搞好市场物价检查。同时,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指导市场物价检查工作。节日期间,自治区物价局将派检查组赴各地对市场物价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四、加强价格舆论监督。要主动联系新闻单位,大力宣传报道市场物价检查情况,对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法规政策的典型要宣传表扬,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两节”期间市场物价动态,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自治区物价局报告。同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于2003年2月15日前将市场物价检查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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