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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无资质开发行为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7 生效日期: 2000-01-07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冀建房(2000)5号

各市建委、房管局:
  近一段时期,在我省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两种违法情况,一是部分单位将以集资建房名义建设的住房擅自向本单位以外的职工(居民)出售;二是部分城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没有取得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情况下,利用集体土地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这些单位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扰乱了房地产市场,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针对此种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地产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使广大群众认识无资质开发经营行为是违法的,树立和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二、各级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开发项目管理,发现无资质开发经营行为要严格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级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没有取得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违法开发建设,并向社会出售的房屋,尤其是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并向社会出售的房屋,不得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不得为购买此类房屋的非建设单位内部职工、成员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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