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交费[2002]75号
曲靖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宣威市城南过境公路收费堵漏点搬迁的请示》收悉,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宣威市修建东过境线虽然使用了贷款,但其里程未达到《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里程,不同意增设东过境通火车站口收费堵漏点收费。
二、城南过境出城岔口车辆绕道逃费较多,其收费堵漏点不能起到收费堵漏的作用,鉴于该路的贷款还未还完,根据《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三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省人民政府已批准设立的收费还贷公路,可以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继续收费”的精神,为加快收费还贷,同意城南过境路城北岔口收费堵漏点外移2000米左右,继续收费还贷。
三、城南过境路收费标准不再调整,已定收费期限7年,至2000年底已收了4年.到期应停止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