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2]174号
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会计电算化中级考试培训收费的函》(宁财办发[2002]94号)收悉。为适应会计电算化工作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通知》(财会字[1999]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厅在继续开展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的基础上,组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考试,现就收费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会计电算化中级培训教学课时不少于180课时,培训费每人每期280元(含上机费)。
二、会计电算化中级考试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知识,包括计算机基础、网络基础、数据库技术、会计基础等,另一部分是会计软件的财务处理。考试费每人80元。
三、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每证工本费15元。
四、培训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批准的培训单位(点)收取,考试费、培训合格证工本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收取。
五、会计电算化中级培训采取自愿原则,由学员自愿参加,对不经过培训直接报名考试的,财政部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限制措施。对强制培训强行收费的,按乱收费查处。
六、自治区财政厅和各培训单位(点),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培训所需资料费据实收取,收费的资料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据。培训点属于民办性质的,收取培训费、资料费时一律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资金按规定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