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计价格[2001]930号
各地、州、市物价局(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号1028文件)要求,现将国家计委制定的24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和我省按国家计委指导意见制定的26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公布价格的药品,是《云南省计委关于公布第一批69种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通知》(云计价格[2001]404号文件)中未列的剂型或规格,共有50个品种,其中:医保甲类药品24个,128个补充规格和剂型,由国家计委制定全国统一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医保乙类药品26个,136个补充剂型和规格,由我委按国家计委的指导意见制定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二)。
二、对原经我委备案认可执行产地价格主管部门临时定价的上述药品,要统一按本通知附表规定的价格执行,原定临时价格同时撤消。
三、本通知附表一和附表二规定的价格从2001年9月28日起执行。对纳入医疗机构招标采购的上述药品,实际零售价格必须按省计委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附表:一、27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42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云南省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一:
27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表
注:原序号是指《云南省计委关于公布第一批69种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通知》(云计价格[2001]404号文件)附表一的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