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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石林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9 生效日期: 2001-02-09
发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布文号: 云计收费(2001)105号

 昆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石林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昆价经[2000]5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计委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在召开调整石林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石林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由现行的55元/人次,调整为80元/人次,自3月1日起执行。除门票价格外不得加收或代收其它任何费用。

  二、对1米以下的儿童、70岁以上的老人(凭“老年证”)、离休干部(凭“离休证”)免票;对残疾人、现役军人、学生和旅游团队实行的优惠票价由石林管理局自行确定,并报我委备案;对单位组织的活动和困难居民实行优惠票价的具体措施,由石林管理局制定,经我委确认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在石林风景名胜区内举办各类临时展览原则上应免费。对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的,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按程序申报,由我委审批临时展览门票价格。

  四、请你局组织做好新票价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必须将门票价格印制在门票票面的明显位置上,并在售票窗口用中、英文向游客标示调整后的门票价格。
  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及问题请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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