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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农牧厅关于公布稻谷种子平均收购价格水平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5 生效日期: 2000-11-05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文号: 宁价(商)发[2000]242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物价局、种子管理站、种子公司、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为了规范粮食种子收购价格,兼顾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双方利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我区今年稻谷种子市场行情,经宁夏行业价格分会2000年10月31日研究,现将我区稻谷平均收购价格水平公布如下:   一、稻谷常规良种收购价,在质量(水份、净度、纯度、发芽率等,下同)符合国家良种标准的前提下,中准价为每公斤1.44元,允许上下浮动4%。稻谷原种和新品种的收购价在质量符合国家良种标准的前提下,由各市、县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由种子管理部门相当地物价局和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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