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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7 生效日期: 2000-07-17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0]13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七月十七日

  云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10号),设置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三)增加的职能
  1.云南新兴生物资源产业、云南个体私营企业、云南旅游业等地方统计调查制度职能。
  2.社会监测职能。
  3.社会经济调查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云南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各地州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省情省力普查;负责组织各地州市、各部门进行地方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审查和审批各地州市、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省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三)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外省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省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地州市、各部门的数据库网络;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六)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地州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和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和管理全省统计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领导和管理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家统计局设在我省的省、地、州、市、县(市)直属调查机构。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云南省统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传递与反馈以及文秘工作;草拟有关文件;负责局机关的基本建设和治安保卫保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负责对全省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定期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全省新兴生物资源产业统计调查和外商投资统计调查。
  (三)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省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编制经济循环帐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全省统计数据审核评估。
  (四)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和能源、运输、邮电企业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企业和能源、运输、邮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全省工业和能源、运输、邮电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省矿产业、国营企业改革调查;组织指导工业和能源、运输、邮电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农村经济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预测、分析、研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指导全省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农村统计培训工作和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小康水平监测、扶贫监测和农业经济发展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建筑业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以及建筑业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基础工作;归口管理地质勘探、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统计,并进行投资和建筑业的统计分析;负责全省城乡、集体、个人固定资产统计调查。
  (七)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含国内商业、外贸企业、物资供销业)、餐饮业、三资企业、国际旅游业等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商业全行业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物资资源及使用的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省的旅游业统计调查、个体私营企业统计调查、市场调查、非公有制发展状况调查;组织指导上述行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归口管理外经外贸及旅游统计;负责市场的统计分析。
  (八)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普查和制定简易人口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劳动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增长、人口素质、人员迁移、婚姻、家庭、住房、劳动力及其就业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统计数据;组织指导人口与就业统计的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劳动就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全省人口与就业的统计分析、妇女儿童监测、高科技水平监测、社会综合评价调查、科技发展状况调查;组织实施科技和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及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归口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社会和科技发展的统计分析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九)统计制度法规
  组织制定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及改革方案;审查和审批地方、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全省统计报表及统计标准;负责起草和修订地方统计法规和规章;组织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规和规章;组织贯彻统计法规和规章;组织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律、法规,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
  (十)人事教育处
  组织制定省统计局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及省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省企业调查队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资福利、人事档案以及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管理被抽中县(市)的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的编制和队长、副队长的配备;协助地方管理地州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负责局机关(包括三队)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护照的申办工作;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职务评审及资格考试、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负责全局(包括三队)公务员的初任和任职培训工作。
  (十一)财务基建处
  指导全省统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统一管理全省中央统计事业费、基建经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地方事业费、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局机关的固定资产;负责全省统计系统事业费的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包括三支调查队)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统计师、总经济师)。
  原核定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的30名事业编制维持不变。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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