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政党[2000]5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36号)精神,去年,省人民政府与昆明、曲靖、玉溪、昭通、红河、楚雄、大理、丽江、西双版纳9个地、州、市政府(行署)和省煤炭厅、省交通厅、省石化厅、昆明铁路局、省民航局、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7个厅、局、公司分别签订了《1999年度云南省安全生产责任状》。一年来,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安全责任目标落到实处,并进行严格的管理监督,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对责任状的考核结果,现将199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奖励通知如下:
一、对考核为优良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奖励5万元,对考核为优良的省民航局、昆明铁路局各奖励4.1万元,对考核为优良的省电力集团公司奖励3万元。
二、对考核为合格的楚雄州、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和丽江地区行政公署各奖励4.1万元,对考核为合格的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和昭通地区行政公署各奖励3万元,对考核为合格的省交通厅、省石化厅、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各奖励2万元。
希望各地、各部门在新的一年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搞好2000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