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价房发[2000]33号
昆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昆明市合作建房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昆价房地[1999]300号)收悉。为了加强昆明市合作建房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昆明市合作建房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昆明市合作建房服务费按项目投资额的2.5‰收取(已含表格费等一切费用开支)。其它退社违约金依据双方签约合同办理。
二、昆明市合作建房服务收费标准确定后,应该遵照“既收费又服务的原则”认真做好工作。同时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有问题及时反映。
三、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期满后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