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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7 生效日期: 1999-12-27
发布部门: 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发布文号: 宁党发[1999]60号

新世纪即将来临。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培养大批优秀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与加快现代化建设和提高全民素质的要求相比,我区教育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宁”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


  一、宁夏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面向21世纪,宁夏教育发展的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教育体系和教育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教育内容和方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现代教育体系,为我区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主要目标是:
  --到2005年,山区8县中,盐池县和隆德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其他各县2002年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各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川区其他市县(区)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实施这一目标。到2010年,山区各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川区各市县(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民受教育年限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高等教育有较大发展,各类专门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基本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到2005年,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2.2万人,成人和职业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1.8万人;2010年分别达到3.5万人和2.5万人。
  --建立起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相贯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满足全体公民不断增长的学习需求。到2010年,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在职人员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层次和形式的教育和培训。
  --基本形成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模式,不断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教育体制、运行机制和投资体制。教育产业有较大发展,基本形成与经济、科技紧密结合的产业体系,教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大大增强,教育产业在经济发展中所占有的份额明显提高。

  (二)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思想:
  1.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切实落实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战略地位,把教育事业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坚持优先规划,优先保证,使教育事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适度超前发展。
  2.以提高全民素质为根本宗旨,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3.坚持改革创新,实现教育发展的战略性转移。要更新教育观念,把教育作为基础性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走产业发展的新路子。要改变教育与经济科技发展相脱节的状况,大力推行教育经济科技发展一体化。要把教育发展由注重数量扩张转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上来,促进规模结构和质量效益相统一。
  4.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围绕提高教育的综合实力和总体水平,一手着力抓好“两基”,一手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带动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促进办学体制改革和教育结构调整,实现教育发展的新跨越。

 

  二、实施跨世纪“两基”工程,努力提高全民素质
  (三)加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步伐。已经“普九”的县(市、区),要按照普及程度高、经费投入高、师资水平高、教育质量高和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布局合理化的目标,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南部山区要打好“普九”攻坚战。要实施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学龄儿童尤其是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低的问题,确保“普九”目标如期实现。

  (四)调整基础教育布局结构。通过撤并、置换、改造、新建等形式,推动中小学布局合理化,提高规模效益和整体办学水平。根据城市发展实际,统筹规划,新建一批高标准示范性窗口学校;扩大优质学校规模,改造薄弱学校;将处于城市黄金地段、发展空间狭窄的学校逐步外迁,运用地位差价重组教育资产。川区农村要围绕集镇和小康村建设,在保证适龄儿童都能入学的前提下,合并规模小的学校,集中办学。农村完全小学一般应在300人以上。南部山区各县要结构“普九”攻坚和山区实际,适当集中办学,减少学校布点,积极发展寄宿制学校。同时各地都要重视特殊教育的发展。

  (五)逐步分离企业举办的中小学。到2001年,特困企业办的中小学,全部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移交后办学经费由财政承担。从2000年起,在已开征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之外,再按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2%开征地方教育费,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掌握,用于各级政府接收企业中小学。鼓励社会力量将企业所办中小学改造为民办学校。

  (六)大力开展扫盲工作。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扫盲工作,把学文化与学习科学技术、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结合起来,把扫除青壮年文盲与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结合起来。加强“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阵地作用。到2000年,全区基本实现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

 

  三、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培育新的教育产业
  (七)调整教育体系结构。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通过各种形式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拓宽人才成长的道路,减缓升学压力。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发展教育产业的政策,运用产业运作方式,鼓励以教养教,超常规发展非义务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积极开拓教育市场,使教育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群众受教育的需求。

  (八)积极发展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扩大现有普通高中规模,创办综合性高中,积极发展民办高中,重点加强优质高中和骨干职业学校,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和创造就业的基本条件。在3-5年内,全区实现普通完全中学高、初中脱钩,将非义务教育与义务教育分离开来。

  (九)改革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按照产教结合、面向市场、自主发展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并、联合、托管、兼并、改制等多种形式,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围绕主导产业,适应社会需求,走规模化、集团化的办学路子。允许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区外招生。调整中等职业教育的布局结构,用3年左右时间,改变政府包揽中等职业教育的格局,通过择优汰劣,解决中等职业教育布点多、规模小、效益低的问题,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十)加快发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是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是今后教育发展的重点之一。要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加强东西合作,引进国内外智力,提高水平,扩大规模,面向全区办出特色,辐射和服务于西北地区,成为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和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支持高校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逐步将宁夏大学办成多学科、具有较高声望的综合性大学。成立留学生服务中心,接收外国留学生。增加硕士点,扩大硕士研究生规模,开展博士生教育。鼓励普通高校与企业、社区或成人高校联合,运用市场机制举办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可以用企业名称命名。
  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要通过改革、改组和改制,将现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调整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支持本科院校举办或与企业合作举办高等职业教育,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专学校改办高等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并使之逐步成为兴办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力量。高等职业教育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办学经费以学生缴费为主,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
  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在年度招生计划总额内,自主确定各系、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并划出一定的比例由高校进行自主招生的试点;在核定的学校编制、内设机构总数和干部职数内,自主决定人事调配,自主设置内部机构,自主决定本校正处级及其以下干部的任免。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允许普通高校在招生计划内划出一定比例面向区外招生。

  (十一)大力兴办高校产业。高等学校要加强科研工作,积极参与自治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为促进经济增长服务。支持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合作,发展科技产业。试办大学科技园区,鼓励科研院所进入高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采取政府、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共同投资的办法,建设高校中试研究基地,促进高校科研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在高校筛选一批科技成果列入自治区重大产业化项目,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中每年用于支持高校科研开发和推广的不少于15%。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从我区实际出发,积极推行高校后勤工作社会化。学校可以组建后勤服务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集约化经营。高校后勤实体可以通过联合,组建面向高校服务的集团公司,逐步剥离学校办社会的职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后勤服务,发展教育产业。

  (十二)加快办学体制改革。增强公办学校的活力,充分发挥公办学校的主渠道作用。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引导社会力量多形式、多层次兴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3-5年内,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办学体制。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依法独立办学,以股份制形式合资办学,与政府部门或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引导他们重点举办高中阶段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属于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和幼儿教育,可以按生均培养成本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允许以股份制形式筹措办学经费;允许接纳社会捐助和学生家庭自愿的赞助;在建设用地、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及有关税费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凡用税后利润在我区投资举办民办学校的企业,对与其投资额相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予以返还,全额用于办学。
  引进民办教育机制,允许高中阶段的公办学校举办民办班,对少数薄弱的公办学校进行国有民办和民办公助等形式的改制。改制后的学校享受民办学校的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要把民办学校发展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和引导,不分公办民办一视同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学,提高教育质量。

 

  四、坚持优先发展、重点扶持的方针,努力提高民族教育水平
  (十三)要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使民族教育更好地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加强民族基础教育,进一步健全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相互贯通、结构合理的民族教育骨干办学体系,提高民族教育的质量和办学效益。继续坚持区属大中专院校招收回族学生的比例每年上升一个百分点的政策,使回族在校学生的比例大体接近全区回族人口比例。在继续办好普通高中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部和寄宿制回民小学的同时,重点建设一所高标准的示范性高级回民中学。

  (十四)实行政策倾斜。对回族聚居的贫困山区,继续在教育经费投入、师资培训、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加快普及义务教育的进程。实施“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采取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倾斜一点,自治区补助一点,市、县自筹一点,动员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在3-5年内,使100所回民中小学在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达到全区先进水平。实施“民族教育扶贫和百名优秀教师支教工程”,积极争取国际和国内发达省市的教育援助,组织区内外优秀教师到南部山区开展教育教学指导。建立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动员全社会支持民族教育事业。

  (十五)重视抓好回族女童教育。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积极推广女童教育实验研究经验,优化女童教育的整体环境,提高回族女童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加强回族女教师的培养培训。在师范院校招生中,对南部山区贫困乡村回族女生实行优惠照顾政策,资助其完成学业。采取重点培养、进修提高、挂职锻炼等形式,培养选拔一批扎根山区教育的回族女校长。

  (十六)加强高校民族预科部建设。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到2002年在校生达到600人。允许民族预科部(班)结业生参加当年的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能考取区外高校的统一安排在区内高校,以加快回族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

  (十七)多形式发展民族职业教育。采取多种办学方式,使多数中小学毕业生都能学到一二项实用技术。组建固原民族职教中心,将其建设成面向宁南山区。培养各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继续支持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联办专业,开展应用型劳务人才输出。

 

  五、促进各类教育的相互贯通和衔接,构建开放式终身教育体系
  (十八)放宽中等职业学校的入学条件限制,允许初中毕业生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允许普通高中在校生转入职业高中学习。打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通道,允许高等职业学校采取文化考试和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与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招生。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向高等职业学校推荐保送生的比例。本科院校可以招收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的毕业生。鼓励高、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合作,采取招生和招工相结合的办法,定向培养企业所需各类人才。综合高中毕业生既可获得职业技术教育证书,又可同时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十九)在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中,为高中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开辟学制相通、学习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本专科教育直至研究生教育的“直通车”。采取宽进严出的方法,逐步做到报考普通高校不受年龄限制,允许分阶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完成学业。高等学校要全面推行学分制,逐步实行不同教育机构之间学分的互认。要进一步提高课程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允许社会成员根据需要自由选修课程,满足社会成员对不同形式、规格、层次教育的需求。

  (二十)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举办网络大学,引进国内外优秀教育资源,开展网上教学,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以中国教育科研网宁夏大学主节点为基础的全区教育网络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重点高中全部入网,2010年前全区县镇以上中小学入网。广泛开展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辅助教学,引进和开发适合我区的教育教学软件,提高各类学校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实施“中小学信息化教育工程”,逐步普及计算机操作和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加强卫星电视教育,有线电视台都要开通中央和宁夏教育电视台的频道。自治区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宁夏教育电视台的建设,组织实施“远程教育扶贫项目”。

  (二十一)大力加强函授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的成人教育,完善终身学习体系。成人教育要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为社会成员提供多种教育和培训,特别是要为广大职工、管理人员、公务员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要进一步适应终身学习的要求,灵活设置专业、课程,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

 

  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十二)构建德育工作新格局。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高度重视德育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明确德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学生成长规律,确定不同学龄阶段的德育内容和要求,注意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相互衔接,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要加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伦理道德以及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国情、国内外形势和民主法制教育,民族团结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大力绿化、美化校园。要切实改变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薄弱的状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严禁一切封建迷信和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及物品传入校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学校德育活动基地和劳动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问题,支持学校优化育人环境,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新格局。

  (二十三)深化教育改革。要树立新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积极开展课程、教材、教学方法的改革,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基础教育要给学生创造宽松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使学生在掌握必需的文化知识的同时,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高等教育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对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拓宽专业口径,柔性设置专业方向,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促进文理渗透、学科交叉,着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基础知识宽厚、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人才。重视和支持教育科学研究,启动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计划。建立、完善自治区优秀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制度。

  (二十四)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学。小学、初中毕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高中阶段招生实行一次考试,普通高中、各类职业学校分别录取的办法。改革高中阶段考试和高中会考考试科目、内容及方法,突出对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进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改革试验,扩大考生的择校机会。

  (二十五)加快评价制度改革。要坚决改变以升学率、考试分类为主要标准评价学校工作以及教师、学生的方法,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和制度。在中小学开展评选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校活动,推行“学生素质水平发展报告书”制度,探索社会各界、家长和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工作评价的办法。

  (二十六)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控制学生用书的种类和数量,任何部门、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硬性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材以外的各种图书、报刊、用具、辅导材料及其他物品。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和在校活动时间,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和社会活动,严禁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坚决把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

  (二十七)深化大中专学校就业制度改革。引导学生树立新的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加快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逐步废止指令性分配,毕业生分配全部进入人才市场,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改革社会用人制度,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用人部门要转变传统的人才观念,不拘一格选拔任用人才,形成使用人才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

 

  七、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二十八)以全面提高整体素质为中心,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关键在教师。要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坚定教师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的信念,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教师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要建立和完善教师的继续教育制度,多形式开展教师的全员培训。引导教师加强自身学习与修养,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开展教育科研的能力,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二十九)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调整师范教育布局,由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重点加强师范专科,扩大师范本科,建立教师职前培养与职位培训相沟通的一体化师范教育体系。从2000年起,除固原民族师范学校外,其他3所中等师范学校停止招生,转为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对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和电教机构进行合并,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和教研基地。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加快培养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高中教师。到2005年,小学和初中教师中具有专科和本科学历的,川区达到50%和60%,山区达到30%和40%,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重点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达到5%。高等学校要围绕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优化教师职务结构。到2005年,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本科院校达到30-40%,高等专科学校达到20%以上。

  (三十)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加强基础学科、重点发展应用学科、有针对性地发展新兴学科的方针,实施“跨世纪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加速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3-5年内,在高校分批选拔100名学科带头人和2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工作条件和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资助,在科研立项、学术访问、住房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设立“黄河学者基金”,对取得重大教学和科研成果的教师给予奖励。加强对外教育合作交流,派遣骨干教师到国外大学、国内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作访问学者。采取优惠政策,吸引优秀毕业研究生、留学回国人员和高水平教师来我区高校工作,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聘请高水平专家兼职任教,联合进行科研攻关。
  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3年内选拔培养300名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其中选拔100名自治区级学科带头人,支持他们开展教学改革试验,巡回讲学,研讨培训等活动,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不搞“终身制”,每3年选评一次。

  (三十一)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学校校长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具有带领和组织的作用。要继续完善和巩固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教育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特级校长”。要完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长的考核和监督机制,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

  (三十二)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以人事制度改革为核心,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工资总额包干制,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加强编制管理,精简富余人员,富余人员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培训和安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转岗前职业培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和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二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可聘为高级教师职务。要继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继续开展教师安居工程建设,提高教师生活待遇。

 

  八、加强组织领导,开创宁夏教育新局面
  (三十三)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关系我区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和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要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淡化行政控制,突出依法管理,善于运用市场经济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要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继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开展争创教育强县(市)、教育强乡活动。自治区对获得教育强县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十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制定贯彻《高教法》、《职教法》、《教师法》实施办法和《义务教育投入条例》、《民族教育条例》等地方教育法规,建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法规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治教、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法规,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要深入开展教育法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三十五)加大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依法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努力实现全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
  --依法加强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做到足额征收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农村教育费附加川区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山区按1.5%征收。要进一步完善乡征、县管、乡用的制度,确保完全用于教育。坚决纠正降低计征标准和挤占、挪用等问题。住宿和燃料油教育附加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用于解决各地教育的突出问题。
  --增加教育专项经费。在原有教育专项的基础上,每年的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新增150万元,高等教育专项经费新增30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新增100万元;师范教育专项经费每年新增200万元,中小学现代教育设备专项经费新增100万元,扫盲专项经费新增100万元,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新增50万元。“十五”期间要大幅度增加教育重点建设投入,用于宁夏大学配套建设和示范性高中建设。
  --改革教育经费管理体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地方教育统筹基建投资的安排,由财政部门、计划部门与教育部门协商确定。要保证作到专款专用。

  (三十六)改革教育收费管理体制。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办学成本由政府、办学者、学生家庭共同分担。公办学校按照生均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民办学校按成本收费。允许优质学校收费实行优质优价。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各类学校都要采取减免学费,建立奖学金、贷学金,组织勤工俭学,对特困生给予补助等方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三十七)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各级政府要确保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积极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办学和捐(集)资助学。继续做好外资的引进利用和教育对口支援工作,采取优惠政策,支持勤工俭学和校办企业的发展。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储蓄、教育保险和助学贷款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严格禁止乱收费。

  (三十八)努力营造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教育。自治区设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十佳校长和尊师重教奖,表彰奖励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尊师重教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素质教育,齐心协力、奋发图强、负重拼博、开拓创新,努力把宁夏教育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为实现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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