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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1 生效日期: 2006-06-01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宜府办发〔200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信息工作,把政务信息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春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信息上报工作。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宜春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步伐,推动我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市政府各部门
  3、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

  二、考评项目
  1、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优秀信息工作领导和优秀信息员

  三、考评条件
  (一)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评选采用信息得分高低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有专人从事信息工作和良好的信息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二次本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会议,积极参加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会议。
  2、采编信息及时、准确,能为市政府领导提供深层次的综合信息,积极完成约稿任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做得比较突出。
  3、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0条;市政府各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8条;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对约稿信息不报的一次扣10分。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要随时上报,上报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对重大紧急信息,凡漏报一次扣40分,迟报一次扣20分,一年内漏报两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二)全市政府系统优秀信息工作领导和优秀信息员评选条件:优秀信息工作领导在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分管政务信息的领导中产生,每个先进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信息工作领导;优秀信息员原则上在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中产生,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信息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主动服务意识强,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及时有效,能按时保质完成约稿任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的信息质量高。

  四、考评名额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评选6个
  2、市政府各部门评选8个
  3、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评选2个
  (二)优秀信息工作领导
  1、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评选6名
  2、市政府部门评选8名
  3、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评选2名
  (三)优秀信息员
  结合实际评选出若干名

  五、计分方法
  单位: 分/条
  栏 目 得 分
  《宜春政务》 定刊 2
  增刊、呈阅件 4
  简讯、综合 1
  《宜春政务》市级领导批示 8
  增刊、呈阅件市级领导批示 10
  《江西政务》 定刊 10
  呈阅件、增刊 20
  简讯、综合 5
  省级领导批示 20
  国办信息 国办采用 50
  国务院领导批示 50
  网站信息 动态栏目 1
  静态栏目 2
  特别栏目 3

  六、报送方式
  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必须从互联网报送(宜春政务邮箱:yczw@yichun.cn,宜春政府网站邮箱:gov@yichun.gov.cn),实现无纸化操作,不从网上报送者不参与评先。

  七、信息通报
  市政府办每个月在全市通报一次记分情况,并在宜春政府网站(www.yichun.gov.cn)上公布各地各部门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八、奖励办法
  《宜春政务》定刊采用5元/条,综合、简讯采用2元/条,增刊、呈阅件10元/条;《江西政务》定刊采用50元/条,综合、简讯采用25元/条,呈阅件、增刊采用200元/条;国办采用600元/条。
  本办法从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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