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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5 生效日期: 2003-09-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通政发[2003]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先后开展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过三次清理,市级政府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1056项减少为586项,减幅达45%。在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着力改进审批方式,市级和各县(市)相继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了行政效率,改善了投资环境。为了更好地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促进南通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市委九届四次全委会精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对行政审批工作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对全市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深化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市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客观要求。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南通争创'办事态度最热情、办事程序最简化、办事方式最快捷、办事水平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目标,建立科学合理、务实高效的行政审批体制是重要的基础条件和可靠的制度保障。只有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才能实现办事效率的大提高,从而优化投资软环境,真正让广大创业者、投资者亲身感受到在南通投资创业成本最低、办事最快、回报最多、效益最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新一轮发展浪潮席卷全国,国内各地区间的发展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先进地区抢抓机遇,频出新招,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善政府服务质量,竞争力不断增强。我市要尽快缩短与先进地区的发展差距,实施跨越式发展,成为全省江北'两个率先'的排头兵,必须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快体制创新步伐,增强区域发展的竞争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环节。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以行政审批为主要手段的政府管理模式,真正把政府职能转移到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搞好社会管理和提供社会服务上来。同时,必须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针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新措施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管理,巩固和扩大以往改革所取得的成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人民满意不满意是评判政府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工作的新要求,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出发点。我们要充分吸收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意见,在改革中不断创新和完善政府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治理腐败,推进我市政府行政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让广大市民满意,让广大投资者和创业者满意。

  二、明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根本目的,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基本取向,按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要求,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和审批方式,使全市行政审批工作在省内做到事项最少、手续最简、时限最短,形成科学、高效的行政审批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清理和削减行政审批事项。
  (1)清理的范围。这次列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包括本市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含条管部门);清理的审批事项包括上述部门公布保留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实际仍在运作但尚未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
  (2)清理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凡是国务院已明确取消和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必须予以取消或调整;凡是省政府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必须予以取消;凡是省内地级市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一律予以取消;凡是省外经济发达地区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原则上予以取消;凡是不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审批事项,上级虽未明令取消,我市也要顺应改革的趋势,予以取消。
  (3)清理的方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采用部门(单位)自清上报和市审改办集中清理、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公布的方法进行。要将部门自清、服务对象评议与市审改班子清理等几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各有关部门要吃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了解借鉴外地尤其是宁波、温州等市场化进程较快地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真正从南通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清理要求,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对其中不合时宜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在清理工作中,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相关对口领域的企业、投资者、市民代表等管理服务对象和行风监督员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去留进行公开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相关审批事项取消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审改办要及时全面地掌握本市各地区、各部门的清理进展工作情况,了解国家、省及省内各兄弟市、省外经济发达地区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最新动态,认真听取和分析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对各部门审批事项的去留进行审核把关。对部门有争议的清理事项,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
  (4)清理的步骤。
  市级机关清理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3年9月上中旬):市委、市政府进行动员部署;市审改办组织有关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为部门自查自清阶段(2003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各部门按清理要求对照检查,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部门拟保留和取消的审批事项的方案,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市审改办。
  第三阶段为集中清理阶段(2003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由市审改办对各部门上报的自清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其间,组织专家和市有关方面代表进行评议;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形成清理意见报市政府。
  第四阶段为市政府审定公布阶段(2003年11月下旬)。
  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在时间部署上可略后于市级机关的工作进度,以利工作衔接。
  2.进一步改进和创新行政审批方式。
  (1)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
  目前已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158项审批事项(含省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16项),是一批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密切相关,且涉及面广、审批频率高的事项。要继续定位于建成全省一流的审批服务中心的高目标,以完善和推广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制为重点,优化运行机制,不断提速增效,提高服务水平,构筑办事热情、简便、快速、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更好地发挥'中心'在重大项目审批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在审批方式创新中的率先探索作用,以及对面上行政审批工作的引导示范作用。要大力推行行政审批的信息管理,尽快实现'中心'内部电脑联网,以及'中心'与各部门之间的电脑联网,以降低行政审批成本,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增加审批透明度。
  (2)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各部门行政审批行为和方式。
  各有关部门要以创省内同行一流的要求,以力求更低的成本、更高的质量、更快的速度为目标,在清理和削减审批事项的同时,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改进方式,规范运作。对未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也要借鉴和推广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成熟做法和相关经验,努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并联审批制。所有保留的审批事项均要建立规范的审批程序,各审批事项的操作流程由相关部门提出,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除按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各部门应当逐项公开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以及申请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要坚持'一门受理、一口说清、限时办结、一口收费'的服务宗旨,优化办事规则和程序,实行部门内部并联运作,压缩办事办文时限,并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要努力建立全市行政审批互动机制,调整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着力消除影响和制约全市行政审批工作高效运作的'瓶颈'和薄弱环节,形成全市行政审批工作高效快速运行的良好机制和整体效果,营造出全省最佳的行政审批工作软环境。
  3.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机制。
  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努力实现政府部门对管理事项的全过程监管,落实政府对相关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责任。对一些取消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制度等措施加强管理,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对仍保留审批的事项,各部门也要结合改进和完善审批程序,强化后续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要通过深化改革,在全市行政机关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的行政审批监督体系,努力消除行政失职、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以及利用审批权力'寻租'现象,防止权力异化,促进行政行为的创新、规范、高效、廉洁。要完善行政审批机关内部制约措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审批过程的监督,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所有审批事项都要按照规范运作的要求,制订严密的内部制约措施;对重大审批事项,要加强事前调查研究,做到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并对审批权进行适当分解。要割断审批权力与部门利益联系的纽带,推进行政审批收费改革,行政审批收费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要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要切实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层级监督和各职能部门的专项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已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的运作情况,由'中心'进行统一监督;在'中心'外由各部门运作的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由市监察局、法制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并经常性地进行抽查。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务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突破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艰巨,难度较大。切实搞好这项工作,需要全市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统筹规划,统一步伐,扎实推进。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深化改革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审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研究解决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总责,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落实市委、市政府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市级机关'三清'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2.精心实施,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清理工作方案,做到清理机构落实、清理人员落实、清理方案落实、改革措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要求,创造性地做好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改革达到预期效果。各部门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及成效将作为今年全市目标责任制和机关作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改革中出现部门敷衍塞责、降低标准的现象,监察部门将找部门负责人告诫谈话、内部通报、公开曝光,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整体联动,协调推进。市审改办要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过程的督查指导,并切实搞好集中审核把关。市监察、法制、体改等部门要在市审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审改工作的宣传,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多出经验,多出成效,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推动全市市场化改革的深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条件。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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