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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2 生效日期: 2003-09-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地税发[2003]186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3]6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职业纳税人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各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继续抓好重点纳税人的建档管理工作,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按照苏地税发[2002]156号文件的要求,对重点纳税人实行建档管理,从今年起,取消纸质建档资料,全面运用计算机建档。

  三、对个人所得税推行分类管理,简并征期,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对工资薪金收入每月发放不均衡的单位,经单位申请,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可比照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处理。

  五、从开发应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入手,建立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根据我省实际,今年各地必须抓好《通知》第一条中所述高收入行业人员的明细申报,有条件的地区,应全面建立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明细表制度。各地应于十二月十五日前,将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局。

  六、各地向省局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总结时,请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偷逃税典型案例各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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