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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实施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11 生效日期: 1999-08-11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固原行署,各中、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总量控制、调整产业和企业结构的要求,自治区经贸委和建材总公司结合我区建材工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实施办法》,对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区建材工业的发展、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等方面,提出了目标、意见和办法并作了具本的要求和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该实施办法。现予转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实施办法“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是全面提高我区工业整体素质的客观要求,是促进行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效遏制盲目重复建设,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对建材工业实现“由大变强、靠新出强”的跨世纪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建材工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随着短缺经济的结束,我区建材工业所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也愈加突出,总量过大、结构失衡已成为制约我区建材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间题。为正确引导我区建材工业的发展,促进行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1997]367号)精神及国家建材局“限制、淘汰、改造、提高”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建材工业现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我区建材工业现状我区具有丰富的石灰石、石膏、石英砂、硅石等原材料资源及煤炭、电力等能源优势,得天独厚的物质条件为我区建材工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目前,全区共有水泥生产企业29家,设计能力为351万吨,湿法旋窑、干法窑外分解窑及预热器窑等窑型的设计能力占38.47%;立窑占61.53%。1998年,共生产水泥226.48万吨,其中,旋窑水泥占19;46%,特种水泥占2.74%,绝大部分以立窑水泥为主,品种单一,质量档次难于适应发展的需要。砖瓦及其它新型墙体材料产量为22.26亿块标砖,其中新型墙材仅占13.70%,其余全部为实心粘土砖。玻璃生产企业一家,年生产能力为65万重量箱,1998年产量为21.85万重量箱,生产工艺技术为格法平拉,卫生陶瓷生产企业广家,年生产能力为38万件,1998年产量为18.98万件;建筑陶瓷生产企业7家,设计能力600万平米,1998年产量为146万平方米。建筑及卫生陶瓷产品质量均为中低档次,花色品种单一,市场拥有率较低。石膏产量约为25万吨,石膏粉约为10万吨,纸面石膏板生产能力400万平方米,1998年产量为105万平方米。非金属矿及其制品均处于初级产品阶段,深加工产品规模小,未能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规模。
  我区建材工业普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产业结构及技术结构不合理。传统的建材产业占主导,新兴建材产业比重小,小型企业居多,工艺技术及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低,导致产品质量差,劳动生产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
  (二)产品结构不合理。低档次建材产品总量过剩,高品质,高档次产品不足,适应性更强的新型建材产品缺乏,过量与不足构成的经济效益差的矛盾
  (三)优势核心企业少。由于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呈小型化、分散化的特点,在建材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格局下,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明显不1、总量控制目标:到2005年,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的比重由1998年的13.7%提高到30%;塑料门窗、塑料排(输)水管材分别达到20%和30%。
  2、结构调整目标:1998年,纸面石膏板产量为105万平方米,到2005年,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纸面石膏板能力至400万平方米,新增石膏纤维板能力300万平方米。对小型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加大限制、淘汰力度,加快川区砖瓦生产企业的改造,通过技术改造向生产孔洞率大于25%的粘土空心砖、高掺量的粉煤灰烧结砖或其它新型墙体材料转轨。大力发展以塑料门窗、塑料排(输)水管材为主的新型化学建材,促使区内生产企业形成规模经营,到2005年,使化学建材的生产能力达到1万吨,生产塑钢门窗能力达到100万平方米。
  (五)无机非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是新型材料的重要组成之一,包括玻璃钢、玻璃纤维、特种玻璃、特种陶瓷、人工晶体、石英玻璃等。我区目前只有一家小规模玻璃纤维生产厂,年设计能力为120吨,1998年产量为52.3吨。到2005年,重点发展无碱纱玻璃纤维,引进先进技术,发展经济规模;根据我区现有资源、电力优势,发展特种陶瓷——碳化硅结构陶瓷,到2005年初步形成高科技产业。
  (六)非金属矿及其深加工我区非金属矿中,石膏资源丰富且占有很大优势,是我区建材工业今后应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发展方向应以石膏保温板、石膏砌块、石膏粉、粉刷石膏、石膏腻子及精密铸造石膏等为主,到2005年,使石膏原矿产量达到100万吨,石膏粉产量达到30万吨(α型和β型),粉刷石膏粉产量达10万吨,k型石膏产量达5万吨。要以石膏资源分布密集地区为中心,支持发展年产量在2万吨以上石膏粉生产线,培育和扶持现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石膏粉生产企业,逐步形成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基地,大力拓展区外市场发展空间,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使石膏工业成为我区建材工业的一大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实施措施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理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49号)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我区应限期淘汰的落后工艺与设备,由建材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经贸委、计委、环保局等部门,制定并下达分年度实施计划,提出限期停产、转产意见,对落后工艺设备予以限期淘汰。已被列为淘汰的设备,不能作为现有资产参于改制,也不能转卖给其它企业或个人。
  (二)区建材主管部门会同区建设厅、墙改办共同制定加大推广新型建材产品力度的措施。在新开工建筑工程中,限制使用铸铁排水管、钢门窗及实心粘土砖,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规模。加快推广使用塑料排(输)水管材、塑钢窗及新型墙材的步伐。
  (三)区建材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制定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兴产业的优惠政策及扶优限劣政策(包括:新型建材、无机非金属材料、石膏非金属矿及其深加工制品等优惠政策及大型企业集团的扶持发展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补贴政策)。
  (四)严格项目审批。严洛限制重复建设,所有建材工业企业增加能力的基建、技改和利用外资等项目,在区计委、经贸委审批之前,先征得区建材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立项及建设依据。
  (五)严格生产许可证发放制度。凡未按规定程序经建材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的项目或按国家及本区有关部门规定限期淘汰的生产线,区建材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发或换发生产许可证手续,工商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
  (六)严格执行环保政策,加快对老企业的污染治理。对污染物排放长期达不到国际,在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及新建和扩建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按国家有关环保规定,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以上政府责令关闭、停建或转产。
  (七)规范建材市场交易秩序。由区建材主管部门协同区技术监督局和区工商局,重点查处“二无”经营单位(无工商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和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等违法行为,制止低价倾销、无序竞争,对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建材产品的代理制、配送中心、连锁店等流通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
  (八)加强技术开发和标准制定、质量认证等工作,促使产品质量、品种和配套水平的提高。推行建材产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准用证制度。
  (九)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以资产力纽带,投资多元化,走低成本扩张,一业为主,多元发展之路,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企业集团,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及产品市场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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