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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0 生效日期: 2004-11-10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内政办字[2004]38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7月31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切实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依法促进我区防沙治沙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奠定基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的重要性,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我区是全国土地沙化最严重的省区之一,境内分布有五大沙漠和五大沙地,沙漠化土地面积42.08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总面积的35.57%,全区2/3以上的农田和60%的草场都不同程度遭受风沙侵袭,沙漠化扩展导致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当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威胁。《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区防沙治沙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以下简称《防沙治沙法》)相辅相成,对加快我区防沙治沙步伐将起到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实施办法》纳入普法工作规划,制定学习宣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对《实施办法》进行深入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实施办法》的主要规定及违反《防沙治沙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依法防沙治沙的观念,为充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奠定基础。

 

  二、通过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大力推进防沙治沙工作
  (一)切实搞好防沙治沙规划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全区第三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根据国家防沙治沙规划和自治区生态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好本地区的近期、中期和长期防沙治沙规划,经专家论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各地在编制规划时,要按照《实施办法》对沙化土地划分封禁保护区、恢复保护区、治理利用区,将保护和建设任务落实到苏木乡镇,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坚持科学治沙,全面提高治理质量和成效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和建设要求,科学地确定不同土地类型条件下的植被恢复和治理模式。各地要建立一批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防沙治沙科技示范基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防沙治沙科学研究,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搞好科技推广服务工作,通过科技培训、科技下乡、科普宣传等形式为农牧民提供技术服务,加快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提高防沙治沙质量和成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防沙治沙法法规的行为
  各地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用《防沙治沙法》和《实施办法》规范防沙治沙的各项行动,真正把防沙治沙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要不断强化行政执法职能,提高执法人员水平,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保护沙区植被。对破坏沙区植被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严厉查处;对于大案要案,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扩大影响,震慑犯罪;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的行为,要依法查处,严惩不贷,确保防沙治沙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四)建立和完善监测报告制度
  监测制度是《实施办法》的重要规定,也是预防止地沙化的重要制度。自治区已建立了若干个荒漠化监测和效益监测点,各盟市、旗县要按照《实施办法》和《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固定监测点,对沙化土地进行监测。各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做好沙漠化灾害预测预报工作,为促进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及时掌握土地沙化情况,制定防治政策、规划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五)切实加强对营利性治沙活动的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规范营利性治沙管理活动。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态优先基础上,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开发,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确保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各盟市要在近期对营利性治沙活动开展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借治沙之名砍挖林木、药材及其他植物的行为,坚决纠正一些地区在不宜开发的沙地进行开发利用的行为。

 

  三、加强对防沙治沙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沙治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公益性事业,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各级政府必须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搞好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切实加强对防沙治沙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防沙治沙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生态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要成立防沙治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防沙治沙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防沙治沙工作有序开展。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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