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决定将《关于荣获劳动模范称号的干部、工人提高退休费标准的试行办法》等10件规章转为政府一般文件,不再作为规章,现予以公布。
转为一般文件的规章目录
1 关于荣获劳动模范等称号的干部、工人提高退休费标准的试行办法宁政发(1981)164号 (1981年1月15日发布)
2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报酬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宁政发(1981)97号 (1981年7月11日发布)
3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城乡建设厅《关于我区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办法的报告》的通知宁政发(1983)100号 (1983年8月1日发布)
4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住宅标准宁政发(1984)108号 (1984年8月9日发布)
5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宁政发(1983)82号 (1983年7月4日发布)
6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搞活大中型企业登记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宁政发(1987)107号 (1987年11月3日发布)
7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补充规定宁政发(1980)81号 (1980年5月17日发布)
8 关于加强我区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1980)96号 宁军(1980)33号(1980年6月30日发布)
9 转发自治区无管会关于请求批转银川市无线电收、发信区管理暂行规定的报告宁政发(1980)178号 宁军(1980)69号(1980年12月23日发布)
10 关于外国人进入我区军事设施管理区域的有关规定宁政发(1981)19号 宁军(1981)11号(1981年2月19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