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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地震灾区中小学生按时开学和做好破损校舍重建维修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2 生效日期: 2003-08-22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赤政发[2003]08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发生在我市北部地区的地震灾害,造成了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等旗县部分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严重损坏。为确保灾区中小学、幼儿园能在新学期按时开学,同时搞好因震破损校舍的重建维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因震破损校舍的查验和鉴定工作。各有关旗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对所有受灾学校进行评估、鉴定,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同时,对受灾地区的学生情况也要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情况,摸清底数。

  二、千方百计确保学生按时开学。各级政府要以对灾区、对学生、对教育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全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办法,千方百计保证学生按时上学,决不能延误学生的入学、开学时间。
  对校舍严重毁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学校,要采取由各级政府统一借用、租用房屋,组织群众抓紧搭设简易帐篷或借用、租用军用帐篷做为临时校舍,适度增加临近学校或未受损学校班级的学生数量,充分吸纳灾区学生等多种办法和措施,必保每个受灾学校的学生都能有就学场所。
  对遭灾地区的中小学生,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困难程度,减少或免除各种学杂费、书本费等费用。同时,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设立临时助学资金,扶持困难学生,必保每一位灾区学生都能就近按时入学、上学,决不能出现失学、辍学现象。

  三、加快倒塌、损坏校舍的重建和维修。对已经倒塌和严重损坏不能修复的校舍,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抓紧提出重建计划,然后组织重建。对可以修复使用的校舍,要立即制定修复方案,组织人力、物力,抓紧进行加固维修,保证在入冬前投入使用。对经过有关专家鉴定,已经严重破坏、没有维修价值的校舍,要按倒塌校舍处理。要保证重建和维修工程质量,图纸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在设计、施工时要充分考虑住房的抗震性等因素。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保证中小学生按时开学和做好破损校舍重建维修工作作为当前抗震救灾的重要措施来抓,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组织领导,落实有关措施。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任务,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对如期不能完成任务,出现灾区中小学生没有就学场所,或有失学、辍学现象的,要追究有关旗县、苏木乡镇领导和教育部门、学校的责任。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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