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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物价局关于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9 生效日期: 2003-05-29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发[2003]01号

鄂价发(2003)101号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鄂尔多斯市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鄂宏房字[2003]第7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内政字(2001)314号文件精神。你公司在东胜区和平巷南(市宾馆北、达拉特北路东)开发兴建5栋楼房,总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砖混结构六层。经测算,底商售价最高不超过3600元/平方米;住宅平均售价不超过1791元/平方米。
  楼层差价,请按《售房许可证》(价格)核准的差价执行。
  该价格为正式销售价格。此次售房要办理《售房许可证》(价格)和《预售许可证》(在房管部门办理),同时实行明码标价和售房说明书制度,并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对该价格的监督。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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