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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病人处理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3 生效日期: 2003-05-03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通政办字[2003]48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通辽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病人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三日


通辽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病人处理预案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遗体处理和丧葬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非典型肺炎死亡病人遗体处理,有效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现做以下预案。
  一、病人病死后,所在医院应立即通知当地防控非典指挥部,由指挥部统筹指挥遗体处理工作。对死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遗体要本着就近原则,及时就地火化,没有火化条件的旗县市区按以下安排火化:奈曼旗病人遗体到开鲁县殡仪馆火化,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在本旗的殡仪馆火化;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库伦旗、通辽经济开发区病人遗体到通辽市殡仪馆火化。任何人不得采取埋葬等其它方式处理遗体,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利用遗体进行其它形式丧葬活动。回民遗体火化后可将骨灰按回族习惯处理。

  二、尸体处理
  死亡病人由当地防疫站负责按下列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一)病人死亡后,要立即用0.5%的过氧乙酸浸湿棉球将其口、鼻、耳、肛门、阴道等开口处堵塞,并用0.5%的过氧乙酸溶液喷雾尸体至湿润,用0.5%的过氧乙酸溶液浸湿布单严密包裹病尸,装入密封的塑料袋中。
  (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者生病期间住过的病房,在尸体移走后要立即进行终末消毒。地面、墙壁、门窗、床、桌等物体表面,可用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溶液或0.5%的过氧乙酸溶液喷雾消毒,作用60分钟;室内空间可用2%的过氧乙酸按8ml/㎡用量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60分钟。病房在消毒处理完成后,要进行强制机械通风1--2小时。
  (三)死者用过的物品,不再保留的,应先用1000mg/L--2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用袋装送焚烧处理;需保留的,则视物品的种类分别消毒处理,如手饰、衣物等可用1000mg/L--2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然后清洗。
  (四)在医院处理遗体时,除医务人员、消毒人员等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靠近现场,公安部门要设立警戒线,配合维持现场秩序。

  三、遗体的接送
  科尔沁区和通辽经济开发区病人遗体由市殡仪馆专人专车运送,其它旗县市病人遗体由当地防控非典指挥部指定专人专车运送。对司机及接尸人员要进行严密的防护,戴12层口罩、防护头套、防护眼镜、手套、穿隔离服和长筒胶鞋等个人防护。尸体运送过程中,由交警部门指定路线,原则上选择运送距离短、避开闹市区的线路,并由警车护送。

  四、遗体的火化
  遗体运送火葬场后,由接尸人员和火化工负责运至焚烧炉,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公安部门要设立警戒线,并在现场维持秩序,对不听劝阻,干扰火化工作的人员,要依法处理。火化工要进行严密的防护。火化结束后,对焚烧炉及工作间进行终末消毒,然后才能取出骨灰。搬运遗体人员、火化工工作结束后应在防疫人员监督下立即严格按规定脱下隔离衣;立即消毒洗手,可用0.5%碘伏消毒洗手3--5分钟,并用含有效碘500的碘伏消毒液口腔含漱2分钟。运输车辆表面和空间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喷洒作用60分钟;防护用品由当地防疫人员参照上述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五、人员的防护和培训
  通辽市防控非典指挥部负责向通辽市殡仪馆运送病人遗体人员及火化工提供防护用品,市防疫站负责防护知识培训;其它旗县市防控非典指挥部负责向当地殡仪馆运送病人遗体人员及火化工提供防护用品,当地防疫站负责防护知识培训。
  联系人、联系电话:
  通辽市防控非典指挥部:8212624
  通辽市公安局李景芳:13904750933
  通辽市交警支队李新华:13904755660
  通辽市民政局周祥谦:8212287(办)
  13087152299
  通辽市卫生防疫站石涛:13904750195
  通辽市殡仪馆张燕翔:8429901(办)
  13327048855
  13604759595
  通辽市殡仪馆车队:842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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