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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物价局关于雄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8 生效日期: 2003-04-2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发(2003)77号

鄂价发(2003)77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内蒙雄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消防队居民住宅楼销售价格的申请》鄂雄(2003)08号文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内计价字[2002]919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你单位在东胜区达拉特南路六号街坊新建1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6265.725平方米,其中住宅楼5381.975平方米,售价为1350元每平方米;车库627.23平方米,售价1800元每平方米;其余一层200多平方米留作自用。
  楼层差价,请按《售房许可证》(价格)核准的差价执行。
  该价格为正式销售价格。此次售房要办理《售房许可证》(价格)和《预售许可证》(在房管部门办理),同时实行明码标价和售房说明书制度,并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对该价格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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