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发(2003)77号
鄂价发(2003)77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内蒙雄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消防队居民住宅楼销售价格的申请》鄂雄(2003)08号文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内计价字[2002]919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你单位在东胜区达拉特南路六号街坊新建1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6265.725平方米,其中住宅楼5381.975平方米,售价为1350元每平方米;车库627.23平方米,售价1800元每平方米;其余一层200多平方米留作自用。
楼层差价,请按《售房许可证》(价格)核准的差价执行。
该价格为正式销售价格。此次售房要办理《售房许可证》(价格)和《预售许可证》(在房管部门办理),同时实行明码标价和售房说明书制度,并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对该价格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