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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结束阶段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8 生效日期: 2006-06-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高[2006]30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07年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考委办函(2006)36号),重申从2008年起,不再安排学历文凭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以下简称试点院校)的试点工作必须在2007年底全部结束。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市学历文凭考试结束阶段工作,保护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生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试点院校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在籍学生及已结业离校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均可参加2006年及2007年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统一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可替代学历文凭考试相关课程的考试(具体课程见市自考办相关规定),凡在2007年底全部课程取得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二、为确保大多数学生能够在2007年底前完成学习、考试,现作以下规定:
  (一)2006年及2007年间,市教育考试院对于学历文凭考试中市统考课程除在规定的开考次数外,再增加3次考试次数。即除原计划的1月、7月考试外,再增加2006年9月、2007年3月及2007年9月3次考试,其中2007年9月可视实际情况决定市统考课程的开考门数。凡是安排在第五学期考试的课程,在2007年的3月、7月、9月3次考试中均应开考。
  (二)鉴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属于专科层次教育,是以应用性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市教育考试院在组织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命题时,可考虑本市高职高专教育的总体现状及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的实际,适当把握试题的难易程度,考试内容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主,基本理论以够用为度,避免因试题偏难而加重学生学习和考试的难度。对于部分专业中经多次考试后及格率仍偏低的少数课程,市教育考试院应进行专门研究,适当调整课程的考试要求,或另指定相应的选考课程供学生选考。
  (三)各试点院校应高度重视、善始善终做好学历文凭考试的教学、考试及毕业发证工作,及时将考试安排及报考信息完整、准确地告知相关学生,对部分学习考试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加强对他们的教学辅导。
  (四)各试点院校应做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结束阶段的保障,不能放松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相关教师和学生的日常思想工作和考风考纪教育。凡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及毕业审证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纪舞弊现象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各试点院校应制定详细预案,避免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结束阶段由于工作不当造成重大事故或学生及家长上访,确保社会稳定。
  (五)由学校及有关单位保管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学籍档案、毕业生档案按原来的管理职责妥善保管,以备查核。2008年1月,各试点院校将历届毕业生名册,按年份及专业汇总后送市教育考试院存档。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八日   附件:关于2007年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考委办函(2006)36号
  现将2007年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见附件)下发,从2008年起,不再安排学历文凭考试,请试点省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07年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7年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8:30-11:00 14:00-16:30
上半年 1月11日(星期四) 高等数学(0005) 学计算机基础(0008)
1月12日(星期五) 大学语文(0004) 会计学基础(0006)
1月13日(星期六) 基础英语(0007)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010)
1月14日(星期日)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11)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012)
下半年 7月5日(星期四) 基础英语(0007)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010)
7月6日(星期五) 大学语文(0004) 会计学基础(0006)
7月7日(星期六) 高等数学(0005) 计算机基础(0008)
7月8日(星期日)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11)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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