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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动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平抑抗“非典”消杀药品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3 生效日期: 2003-04-03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计价字[2003]551号

内计价字[2003]551号

二00三年四月三日


呼伦贝尔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在特殊时期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平抑抗‘非典’消杀药品价格的请示”》(呼价发[2003]22号)收悉。为了保障呼伦贝尔市消杀药品货源充足,价格稳定。同意你市动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补偿组织采购消杀药品和部分防护用品的单位。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批发环节过多,层层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密切监控市场价格秩序。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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