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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港航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2 生效日期: 2006-05-22
发布部门: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港安[2006]155号
各有关单位:
  本市从6月1日起进入2006年汛期。据上海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上海的天气气候具有“三多”的特点,即:降水略多、高温偏多、台风影响略多。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领导同志关于做好2006年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印发《上海市防汛工作规范(试行)》等通知要求,现就切实加强2006年上海港航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及早部署
  防汛防台工作,直接关系到港航安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树立“以人为本、尊重规律”的防汛意识,把防汛安全摆在履行职责的重要位置,按照防大汛、抗大灾、控大事的要求,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做好汛前防范和汛期安全工作。针对汛期对安全工作可能带来的威胁、危害和汛期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做好汛前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应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责任制,深入基层抓落实,切实加强防汛基础工作。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严格防汛纪律,进一步完善防汛决策、信息传递和抗灾实施等工作机制,加强汛期指挥。同时,要结合实际优化防汛防台预案,及时调整、充实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安全度汛。
  局属各单位在6月10日前,将本单位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名单及值班、联系电话,修订后的防汛预案报市港口局安监处,同时,应根据管理职能,构建辖区防汛防台工作网络。
  三、严格检查,切实整改
  局属各单位、各港航企业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抓紧做好汛前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督促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
  港航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危房、重点堆场(尤其是遇水易燃易爆、有毒物资的堆场)、大型机械、船舶、防汛墙、闸门、避雷针、广告牌、烟囱等外部设施及门、窗、雨棚、线路等内部设施的检查、修理和加固,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要建立防汛检查登记本,详细记录每一次防汛检查情况。
  港航管理单位应结合管理职能,加强港区、码头(重点是港口危险品作业码头),客运站,市轮渡和乡镇渡口,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浮吊船、旅游船,航道,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引航安全的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备足抢险物资,落实防汛通信和救生器材,充实抢险队伍,真正把防汛防台措施落到实处。重点检查港航企业防汛责任制的落实、防汛预案的修订、防汛物资的储备、防汛抢险队伍的落实和防汛设施的隐患与薄弱环节的整改等5方面内容。检查工作务求扎实深入,突出重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
  四、落实预案,提高技能
  各单位要落实各级各类防汛防台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在认真总结去年防汛防台经验的基础上,落实和完善今年防汛防台预案。预案的重点放在防御突发性、超标准的灾害上,增强可操作性,做到预案完备有效、协同机制快速便捷,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要按照预案内容,适时组织应急处置演练,达到锻炼队伍、提高技能、减少损失的目的。
  五、加强值班,及时报告
  各有关单位要实施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动态情况,做好值班记录,迅速、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严格执行险情、灾情信息“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首报:接到信息即报;续报:初步核实后速报;终报:核实无误后再报)。
  局属各单位,上港集团、引航站,市轮渡公司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自6月份起,各有关单位应将本单位(部门)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情况作为安全例会汇报的内容之一,书面报市港口局。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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