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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3 生效日期: 2005-03-13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5]6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民政厅:
  为建设在全省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结果,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厦门商业学校等12所中等职业学校为第二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充分发挥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的骨干示范作用,加大投入,加强重点专业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学效益,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更多实用型人才。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附:第二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12所)
  厦门商业学校
  武夷山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福建省岁昌职业中专学校
  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福建省宁德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福建省南平工业技术学校
  福建省尤溪职业中专学校
  泉州财贸职业技术学校
  福建省漳州工业学校
  福建省莆田涵江职业中专学校
  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
  福建省泉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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