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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5年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5 生效日期: 2005-03-05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5〕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2005年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全市裸露山体调查工作和专项治理规划工作完成后,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按照专项治理规划要求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扎扎实实做好'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三月五日

2005年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厦门市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2004年我市重点开展了高速公路两侧的'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已基本完成同三线高速公路两侧约29.2万平方米裸露山体的治理任务,'青山挂白'整治初见成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2号)精神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加强裸露山体整治与修复,规范石材开采,防止水土流失继续恶化海湾环境的建议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的通知(厦常办[2004]35号)要求,结合我市2004年治理工作的实际,现将2005年度'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厦门市建设海湾型城市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的需要,扎实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认真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坚决打击无证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严格要求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有计划地关闭禁采区内的矿点。
  (二)上半年完成全市裸露山体调查,拟定治理的具体规划,建立长效的治理机制。今后每年按照该规划实施裸露山体治理工作。
  (三)今年要因地制宜开展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及环西海域'青山挂白'点的治理工作,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筑堤、挖沟、填土、植树、覆草、种爬藤植物、喷植被混凝土等方式,促使裸露山体恢复植被、改善景观,美化环境,并在年底基本完成治理任务(具体各区的治理任务详见附表)(略)。
  (四)巩固2004年'青山挂白'点的治理成果,拾遗补缺,不留死角,加强管护,建立复绿后的养护长效机制。
  (五)发动全市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参与裸露山体整治工作。

  三、工作责任
  为了扎实做好今后的'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将调整充实'青山挂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根据市政府的事权分工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辖区的'青山挂白'具体项目的整治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任务、责任落实到镇、街道。各区在具体实施当中,要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由业主负责'青山挂白'的恢复治理工作;对历史上遗留的废弃矿山造成的'青山挂白'难以落实业主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进行治理。今年起实行市直有关部门与区挂钩的责任制,挂钩的市直部门负责包干对相关区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青山挂白'整治工作,并将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科学安排,落实责任制,把专项治理任务落实到镇、街道和相关单位,扎扎实实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2、国土房产局:在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处理'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并与同安区挂钩,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同安区的'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工作。
  3、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全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的保护环境工作,并与集美区挂钩,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海沧区的'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工作。
  4、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的苗木提供调配及生物绿化工作,并与海沧区挂钩,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集美区的'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工作。
  5、水利局:负责指导全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的水土保持工作,并与翔安区挂钩,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翔安区的'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下拨有关治理经费,并监督使用。
  7、市效能办、市容考评委:负责检查督促、考评各区的'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工作,并将考评情况定期公布,促进治理工作的开展。
  8、团市委:充分发挥全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遍布厦门的优势,发动团组织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9、市城管办:协调、督促岛内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工作,并与思明、湖里区政府挂钩,负责检查和指导两区的'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5年1月10日至3月9日)
  1、1月上旬,各区根据调查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各裸露山体作进一步查看,登记造册,掌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青山挂白'治理点、整治方案和专项治理资金筹措计划。1月中旬,各区将各裸露点的具体整治方案报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下旬,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制定全市2005年总体治理方案并安排下达。
  2、3月上旬,各区制定出本区的'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区直相关部门、镇(街)、村(居)、相关矿山业主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层层落实治理责任制,搞好工作协调。各区要注意选择出一些适宜共青团包点治理的'青山挂白'点,交由团组织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3月10日至6月31日)
  1、3月10日,上午举行裸露山体整治植树日活动(具体工作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
  2、5月底前,完成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及环西海域主要'青山挂白'点的植树造林、种草等治理任务。
  3、6月底前,全市完成阶段性治理工作总结,并向省政府申请验收。
  4、10月底前,完成海沧蔡尖尾隧道口'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
  (三)复查总结阶段(200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复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与监督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防止无证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巩固治理成果,拾遗补缺,不留死角,加强管护。总结近一年来专项整治的成果,肯定已取得的成绩,提出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表彰一批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充分调动积极性,形成一种良好氛围。11月30日前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区'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力量,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裸露山体治理工作;要逐点落实和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人和管护人,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与区挂钩的市直有关部门,也要落实和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责任制。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青山挂白'专项治理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投入资金紧缺。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的督查和技术指导,根据各专项治理点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地理位置等特点,因地制宜地选择恢复自然生态环境的模式,节约成本,讲究实效,制定治理方案和日常养护管理机制。各治理点工作完成后,由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
  (三)加强督查、指导。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挂钩的市直部门要加强对各区'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各区政府应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对各区'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展顺利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
  (四)发动团组织参与治理。积极发动团组织参与治理难度较低仅用植树或植草就可解决的'青山挂白'点。团组织参与的治理可采取包点治理的形式,其中:面积较小的点采取就近团组织包点,便于日后的养护;面积较大的点则由市直系统、经发系统、金融系统的团组织包点,根据面积大小可采取一家单独或几家团组织联合包一个点。
  (五)严格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坚决杜绝禁采区内出现新的'青山挂白'。禁采区内严禁批准开山采石;对原来已批准设立的矿山,待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予以关闭,不得批准延续;对未按要求组织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点,一律先行关闭;对禁采区内的各种非法开采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取缔;对责令停止开采拒不停止、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利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对治理的重要性、迫切性等进行广泛宣传和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导;定期出版《厦门市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简讯》,及时反映活动动态,推广好的经验及做法。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面向参加治理的单位、面向市民,努力营造一种良好的氛围,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引起全社会关注和重视'青山挂白'治理工作,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青山挂白'治理工作,增强治理单位、治理人员的责任感和自豪感。
  (七)多方筹措治理资金。裸露山体点多面广,治理任务重、费用高,需多方筹措治理资金。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有业主的由其负责'青山挂白'恢复治理的工作和费用;对历史上遗留的废弃矿山造成的'青山挂白'难以落实业主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治理和筹措治理费用。各区政府应加强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资金支持。市政府每年下拨一定经费以奖励形式给予补助。与区挂钩的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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