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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2005年度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19 生效日期: 2005-02-19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榕房物[2005]56号
各县(市)建设局、各区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局今年工作安排,拟定于今年4-5月份组织对申报2005年度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对今年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的项目,经我局预评预验并审查通过的,由我局向省建设厅转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基本条件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具体规模为: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60%以上;
  2、实施物业管理时间达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健全较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基本条件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具体规模为:工业区建筑面积达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
  2、取得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
  3、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4、消防系统验收合格,或消防系统移交物业管理,且有消防预案。
  5、同申报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基本条件第3、4、5条。
  三、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根据建设部2000年度修订后颁布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评分。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凡是申报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的项目,企业自评分值不得低于85分,凡是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的项目,企业自评分值不得低于90分。
  四、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的项目,应由管理企业填报《福州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达标申报表》,《参评项目简况表》,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的项目,应由管理企业填报《福建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达标申报表》、《参评项目简况表》。申报表格材料可通过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www.fzfdc.gov.cn)下载。
  五、申报时间
  申报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物业企业应将申报的材料于今年3月15日前上报我局物业管理处;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申报材料于今年6月30日前上报我局。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对申报项目预评预检后转报建设厅。
特此通知。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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