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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7 生效日期: 2006-04-27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房屋维修应急中心、物业管理企业:
  为确保本市居民欢度“五一”佳节,现就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物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确保物业正常使用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要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在节前对小区内上下水管道、供电设施、消防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供水不畅、水管结垢严重出水难、电线老化、消防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现象,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修理、更换,确保小区住户正常使用。同时,对小区各类下水管道和窨井进行疏通和清淤,对损坏的窨井盖进行调换,确保人身安全,保持管道流水畅通。

  二、落实小区经理责任制,强化节日期间物业服务监管
  节日期间,各物业管理企业要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小区经理要按责任制要求安排节日工作计划,调配足够人员完成日常保安、保洁、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安保人员要加强门岗值勤,对进出住宅小区的外来人员及时询问,对探亲访友人员提供帮助;要对进出住宅小区的车辆加强管理,引导车辆分类停放,保持道路畅通;要对小区内的安保技防设备、消防设施、儿童娱乐设施和水景等加强管理及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洁人员要加强对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清除垃圾,保持小区的环境整洁。维修人员要加强对房屋公共部位装饰和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保持电梯和管线的正常使用。

  三、加强房屋应急维修服务,解决“急、难、愁”问题
  各物业管理企业是房屋维修的第一责任人,报修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接到报修、报险必须立即派出抢修人员进行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本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求助取得支持,相关房屋维修应急中心应予配合,不得推诿。
  对不具备抢修力量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事先与所在区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联系,按签订的《房屋应急委托抢修协议》,进一步落实抢修责任,确保房屋抢修工作不留盲区。
  各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要以“全天候、全覆盖、叫得应”为目标,抢险人员到岗到位、配备抢险器材、保持信息畅通、完善区域抢修网络、环闭抢修操作流程,提高应急抢修快速处置能力。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因物业管理责任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及处理情况,于事发当天及时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

  四、强化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各区县房地局要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及时解决居民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服务的投诉。要加强对所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和督查,重点是各物业管理企业节日物业服务的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对物业管理企业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造成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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