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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2-02 生效日期: 1996-02-02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高检发(19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1月26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全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继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按照中央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务必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都取得更大更明显的成效。各级检察机关要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反腐败斗争中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为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反腐败斗争中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为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各级领导特别是各级检察长要认真组织、带头学好《讲话》。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反对腐败,健全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和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对于准确把握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式和任务、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院理论学习中心组要集中时间,紧密联系检察实际,学深议透。同时要组织好全体检察人员的学习,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坚决反腐败的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当前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复杂性。要把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重要讲话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明确任务,激发斗志,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检察工作中去。

  二、加大工作力度,毫不松懈地推动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深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继续坚持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发生的犯罪案件,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重大改革措施实施的新的犯罪案件;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县直机关、乡镇站所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切实贯彻依法从重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方针,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不管案件涉及到什么人,都一查到底,依法处理。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重大案件和跨地区、跨部门案件的统一组织指挥与协调。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帮一级、层层抓落实,逐案抓落实。加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建设,不断提高侦查破案水平。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结合办案,加强预防犯罪工作。


  三、要认真抓好检察队伍自身的反腐败。抓好自身反腐败,是检察机关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一个重要方面。检察机关是担负反腐败,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职能部门,必须自身廉洁,这样才能公正执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从近年检察队伍作风纪律状况来看,违法违纪案件增多,亵渎职守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败坏检察机关的声誉,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从严整饬。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对于中央、中纪委和高检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检察长不仅要管好自己,而且要带好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检察机关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继续重点查处利用检察职权和滥用检察职权的违法违纪案件,有一件查一件,决不袒护。要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纠正不正之风,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重点解决接受发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亲友的宴请和娱乐;长期占用发案单位、企事业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私设“小金库”;挪用赃款赃物、私分私存赃款等方面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特别要加强对办案各环节的监督,保证严格执法。各级领导要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四、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各级院领导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对党员干部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同时,要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对重要问题、重要干部任免,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专断;对重要案件,要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不得违法处理案件。对中纪委六次全会重申和建立的几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并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规定。要把党内监督同其他各方面的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保证检察队伍的纯洁,保证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
                  

199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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