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淮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8 生效日期: 2003-07-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政发[2003]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减少“非典”对开放型经济的滞后影响,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苏政发[2003]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给予贴息。市级出口企业在商业银行办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的,由市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标准为:企业实际支付给商业银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利息的30%。各县(区)政府也要相应制定贴息比例。

  二、对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实行保费补贴。市级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其保费由市财政补贴50%。各县(区)政府也应参照市里做法给予相应补贴。

  三、对出口创汇企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实行奖励。市级出口创汇企业奖励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2003年度出口创汇奖励办法>的通知》(淮政发[2003]64号)执行。

  四、鼓励企业加大对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对外贸企业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各类开拓国际市场的展销会、博览会等摊位费,除省里补贴外,市外经贸局另外给予一定补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投向,积极向省里争取,用足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五、受省有关部门委托,市外经贸部门积极主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

  六、海关系统对确因非典影响而无法正常报关所产生的滞报金,要予以减免;延长报关单位(包括报关员)、有关企业和机构的年审期限,保证企业顺利通关;对在海关注册2年以上、年进出口总额达到100万美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及时办理A类企业申报手续,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七、检验检疫系统对防治非典所需的各类进口设备及物资,以及进口国要求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及时办理;对用于防治非典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对因非典疫情原因增加的人员安检或商品检测项目,按实际成本收取费用,减轻外贸企业负担。

二OO三年七月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