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我市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3 生效日期: 2003-06-13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3]13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克服“非典”疫情对我市外经贸工作带来的影响,保持我市开放型经济良好的发展态势,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外经贸任务,按照中央关于“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不动摇”的要求,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苏政发(2003)43号)精神,在今年颁发、实施锡政发(2003)14号文件的基础上,特制订我市进一步鼓励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到位已经出台的各项外经贸鼓励政策
  对国家、省、市、区实施的各项外经贸鼓励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检查落实,加快审核、拨付、兑现进度,确保各项鼓励资金迅速落实到位。及时兑现锡政发(2003)14号文规定的基数内出口每美元0.008元的贴息,下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专项扶持资金。继续积极争取出口退税指标,扩大出口退税托管贷款规模,切实解决外经贸企业的资金困难。

  二、提高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
  为进一步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这一政策性保险的积极作用,降低和防范各种贸易风险,拟提高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由锡政发(2003)14号文规定的补贴30%提高到50%。

  三、加大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奖励力度
  为鼓励为开放型经济发展多作贡献,对承担我市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的各有关地区及单位,
  至5月份各考核项目提前达到“双过半”进度的,按锡政发(2002)79号文件规定预兑现半年度奖励;对超额完成半年度目标任务10%以上的,则再加奖10%;对利用外资(总投资额,下同)1亿美元以上的大项目,提前兑现外资大项目奖。

  四、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我市网上商品交易会、对外招商网等外经贸专业网站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网上促销、网上成交等电子商务活动。对今年以来出口保持增长,上年度出口规模在100~1000万美元之间及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电子商务费补贴。充分利用商务部“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为我市外经贸企业免费提供各类进出口信息咨询。

  五、简化有关项目、证书、许可证等的审批申报程序
  简化重大外资项目及鼓励类项目确认书的审批程序。原重大项目会审制改为由市外经贸局直接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一周内作出答复。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确认书的审批,由省级办理改由市外经贸局直接就地办理。5万美元以下进口设备的审批手续,由原先发批文改为直接盖章办理。进口许可证、进口设备确认书及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等原需到省办理的项目由市外经贸局代办。对我市各进出口企业用于防治非典的各类医疗仪器及设备的报批,建立“绿色通道”,随到随办。

  六、加强海关便捷通关措施
  海关实行特事特办,加速验放防治非典物资,紧急情况下,实行“零通关时间”,先手工方式快速验放,后补办进口通关手续,对一时难以办齐相关进口许可证的,凭《海关总署监管证件通知书》或发证机关传真件以及企业保函先予验放,再补交正本证件;对境外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防治非典型性肺炎的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延长2003年度企业年审、海关监管车辆及驾驶员年审工作期限,切实解决企业在防治非典时期的特殊困难。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进出口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大型企业,及时办理A类企业的审批手续。推行远程办公,方便企业合法进出。

  七、加强检验检疫支持措施
  检验检疫部门对防治非典所需的各类进口设备及物资,以及进口国要求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实行即时即办,特事特办;对用于防治非典的进境援助、捐助设备和物资,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对因非典疫情原因增加的人员安检或商品检测项目,一律按实际成本收费,减轻外贸企业负担。积极扩大全程电子化签证,使更多企业进行电子申报、检验检疫、出证通关或电子转单。改革许可证审批方式,对“3C认证免办证明、进口旧机电备案”等统一受理后报省审批。

  八、加快建立外经贸预警机制和实施国际商务人才培训工程
  面对非典等各种突发事件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壁垒、知识产权纠纷等形形色色投资贸易壁垒的挑战,加快建立外经贸快速反应机制及预警机制,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指导、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同时,加紧实施万名国际商务人才培训工程,广泛开展有关WTO规则、外经贸政策法规、国际经贸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广大管理干部和业务人员的素质与水平,增强驾驭复杂多变国际市场的能力。
  以上政策涉及资金来源,由各地财政分级负担。各市(县)、区在贯彻落实市政策意见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