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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4 生效日期: 2003-05-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中共徐州市委
发布文号: 徐委发[2003]2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徐州要做江北实现“两个率先”领头羊的战略部署,解决我市重大工业项目储备不足、前期工作推进不快、投资落实困难等问题,切实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工业化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1.加速发展工业经济,是争做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的第一方略,是加快富民强市进程的第一要事。重大项目是工业经济的支撑,快速发展必须加大投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项目兴工、工业兴市的观念,集中精力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2.明确任务和指标。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每年向各县(市)区、市各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和直属企业下达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任务,明确项目数量和投资总额。

  二、切实解决前期经费不足问题
  3.增加前期费用。对企业争取重大工业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各级经贸委会同计委、财 政等部门核定限额,允许列入企业生产成本。对事关全市的重大工业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前期费用。各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本地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4.实行项目补贴。凡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待项目竣工后,报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按投资额分别给予项目单位10-3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从该企业上缴的地税中解决。

  三、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5.建立优质服务承诺制。涉及项目立项、征地、建设、规划、环保、安监、消防等前期工作的政府部门,要公开办事程序,实行首问负责、限期办结制度。对一些情况特殊的重大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6.实行投资人评议制。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印制服务质量评议卡,由首问单位发给投资人,实行随项目评议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办法。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奖惩和干部任用的依据。

  四、落实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7.凡成功引进重大工业项目的,待项目竣工投产后,由市经贸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核,按实际到帐资金总额的2‰给予奖励。所需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支付。利用外资项目的管理和奖励,仍按徐州市人民政府第73号令的规定执行。
  8.凡协助建设单位争取落实贷款的,按实际贷款资金的1‰-2‰奖励经办银行,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支付。
  9.对重大工业项目继续实行“绿卡”制度。
  10.加大对工业项目的贴息力度。市财政在原安排500万元贴息资金的基础上,按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比例增加贴息资金。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贴息基金。

  五、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11.实行重大工业项目市领导联系、部门包干、建设单位负责的项目包保责任制。
  12.严格考核兑现。市成立重大工业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扎口调度管理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工作,负责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负责人给予奖励,奖金从项目的前期费用中列支。对当年完不成任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黄牌警告,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必要的调整。
  13.建立重大工业项目服务监督机制。实行月检查、季调度,集中调度和现场调度相结合,把握项目进度,及时解决问题,推动重大工业项目顺利进展。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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