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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遏制农村地区造假贩假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提高农村流通商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对于扩大农村商品市场,促进农村消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抓住机遇,切实把试点工作抓紧抓好。同时,要以此为突破口,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加快新型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切实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方针、目标和内容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方针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二)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目标是: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县级配送中心10个、乡镇级“农家店”120个、村级“农家店”2000个,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流通网络。
(三)试点的主要内容:以大型流通企业为主体,以现有商业网点为基础,通过改建、扩建或吸收加盟,建设乡镇级和村级“农家店”,并引导城市连锁超市和农业生产资料龙头企业向乡镇、村延伸发展“农家店”。其中:乡镇级“农家店”单体营业面积300平方米、经营品种1500个、商品配送率50%以上;村级店单体营业面积40平方米、经营品种600个、配送率40%以上。乡镇级“农家店”原则上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鼓励其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小商品批发与零售、乙类非处方药品零售,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村级“农家店”以零售服务为主。
三、明确试点范围,合理确定试点企业
目前,我市经商务部核准的试点县(市)有谷城县、老河口市、南漳县、宜城市。上述4个县(市)要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政策要求,抓紧启动试点工作。其他地方要按照试点县(市)的做法,同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
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发挥现有流通企业的优势,有利于发挥现有流通网络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尽快建立符合“农家店”规范的农村连锁经营网络的要求,确定试点企业。各县(市)区可以推荐2家试点企业,其中经营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企业各一家。推荐的条件:一是企业自愿,并向当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是被推荐企业必须是当地的龙头流通企业;三是企业信誉度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四是有一定的商品配送能力和连锁经营基础。试点县(市)推荐的试点企业由市商务局审核,并报省商务厅和商务部核准;非试点县(市)区按照试点企业的标准,直接向市商务局推荐试点企业,由市商务局审定后,待扩大试点范围时直接予以确认。试点企业确定后,试点县(市)要及时做好对接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试点企业尽快启动试点工作。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先从具备良好条件的乡镇、村试点,由易到难,逐步推开。整个试点工作要体现试点县(市)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战略目标;坚持以现实为基础,体现适当超前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示范和辐射的原则;坚持试点企业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各级供销社要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
各级供销社要充分利用自身点多面广、流通网络基础较好的优势,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通过对现有网点的改造,进行“农家店”建设。对根据“两社一会”、“两连一代”要求发展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及“两连一代”网络,要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改造和规范。对经改造和规范达到“农家店”要求并与试点企业实行了加盟连锁的,商务部门应按要求予以验收,并授予“农家店”标牌。商务部门在审核上报试点县(市)的试点企业和确定非试点县(市)的农业生产资料试点企业时,应当征求同级供销社的意见。
五、积极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实行统一纳税制度。对在市内跨县(市)、区经营的连锁龙头企业的直营门店,凡与总部微机联网,且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的,报经市国税局审批后,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由市财政局制定调整办法。
(二)扩大企业经营范围。连锁龙头企业直营门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由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用告知承诺制,并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连锁龙头企业直营门店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可持连锁总部经原发证部门确认的许可证复印件,到当地县级文化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直接换领相关证件;连锁龙头企业直营门店经营卷烟业务,可由直营门店或连锁总部统一向各门店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办理可适当放宽数量和间距限制。
(三)简化证照办理程序。连锁龙头企业开设门店,可持加盖连锁企业总部确认印章的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新开设连锁门店“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员工健康状况”和“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卫生部门要求的,即可办理卫生许可证。
(四)改进执法检查方法。各地、各相关部门对连锁龙头企业及其门店和放心店,要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商品质量。各执法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注重效能,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同时,要强化质量计量服务。连锁龙头企业应当建立进货验收制度,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家用电器等强制检验商品实行进货检验制度,对其他日用品实行索票制度,确保配送商品质量安全;要组织和督促各连锁经营门店对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申请强制检定,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各级质检机构和计量检定机构要强化服务措施,提供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五)加快网点规划和配送中心建设。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建设、规划等部门做好商业网点和配送中心的规划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供销社基层网点、农村综合服务社和村镇公共设施,支持连锁龙头企业拓展网点,建立配送中心。连锁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运输、配送、仓储项目用地,视同仓储用地;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对连锁龙头企业配送运输提供通行便利。
(六)落实财政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对经市商务局审查认可的试点工程项目,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对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通知》(商规发[2005]302号)精神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商务、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工作,将国家和省对建设配送中心贷款贴息和农家店补助资金等政策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确保农民放心消费,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认真抓好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常务副市长欧阳万坤任组长的襄樊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试点工作方案(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市商务局),进一步明确试点的目标和措施,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三)加强沟通与交流。市商务局要加强与试点县(市)、试点企业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及时进行总结,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襄樊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欧阳万坤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贾石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严 勇 市商务局局长
胡颐新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王国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马琦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保贵 市供销社副主任
张 琼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秀普 市国税局副局长
朱明健 市地税局副局长
陆勤达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成文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恒勤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麦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绍银 市文体局副局长
田保森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周清宇 市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严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清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