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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5 生效日期: 2003-04-0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徐政发[200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投资需求,培育发展后劲,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统一组织实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市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综合服务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重点项目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市有关部门、有重点项目的企业(集团)要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抓这项工作,形成强有力的重点项目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体系。

  二、择优选择重点项目 市重点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十五”规划纲要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总体要求,对推动经济 结构调整、加快城市化进程和产业优化升级具有重大影响,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具体包括: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的项目;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中的重点建设项目;带动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骨干项目、高新技术应用项目,以及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的重点项目等。市重点项目每年确定一次,由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及部、省属单位于每年9月 底前提出申请,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提出全市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意见,经领导 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三、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一)拓宽重点项目储备渠道。一是按照“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重点和任务,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修订城市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各类规划要增加重点储备项目的内容,着重考虑我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近两年将要实施的项目;二是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研究,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市布点新的重点项目;三是充分发挥我市高等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的力量,加强联系,及时了解捕捉科技前沿项目信息,扩充重点建设项目源,提高我市重点项目的科技含量;四是加强对重点项目储备的管理,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市级重点项目储备库,定期汇集和发布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二)狠抓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规范和完善现有程序。要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力度,加快规划项目前期论证工作。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确 定后,要尽快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项目要落实牵头部门。计划 部门每年要编制年度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明确进度目标、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和前期工作费用,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导向作用。
  (三)调整和完善价格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城乡供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燃气等 公用基础设施,其商品或服务价格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按高于政府投资项目回报率确定。社会 投资者投资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其服务价格逐步放开,由市场调节,使投资者能够合理 收回投资成本。
  (四)确保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市人民政府每年从财政拿出1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实际,相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规费减免政策。列入实施计划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免收、减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落实私房政策费、治安费、水增容费、水资源费、渣土管理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招投标管理费、消防设施购置费; 减半征收土地划拨费、掘路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市收部分、土地管理费,白蚁防治 费减收20%;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免征70%的墙体材料专项费用和散装水泥 使用押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其引进设备可按国家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 值税。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真心实意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 发展。凡不需政府协调平衡的竞争性项目,审批程序一律简化,逐步向登记备案制过渡;建立重点项目投资审批会办制度,由项目审批主办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涉及的 主要事项集中会办协商,提出办理意见。对重点项目实行“绿卡”制度(原技改项目“绿卡 '管理程序按徐政发[2001]58号文件执行),由市计委审核,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绿卡”。“绿卡”项目在办理手续时,限期办好有关手续,如办理受阻,项目负责人在“绿卡 '受阻备忘录中填写原因,由市计委负责牵头协调解决,市人民政府定期查办。
  (三)大力拓宽重点项目筹资渠道。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集中各类建设基金,建立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性较强的重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 的投资补助,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贷款贴息,以及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项目 的资金配套;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国债资金、“三化两改”、“双高一优”政策和省基建资金、技改贴息资金的支持;实行更加开放的行业投资准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重点项目; 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商和外地资金投资重点项目,对于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四是允许以经营性收费权抵押、项目资产折价低押等各种方式筹资;五是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和项目,通过发行企 业债券、股票上市进行直接融资;六是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行BOT、项目经营权有偿转让等投资方式。

  五、建立重点项目目标管理制度
  (一)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目标管理。目标的制定遵循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自加压力、追求实效的原则以及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在项目单位自报的基础上,由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 小组办公室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报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下达。重点项目年 度考核目标分为在建项目完成投资额、工作量目标及前期项目工作目标。重点项目考核目标 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由目标责任单位提出调整方案,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请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同意。
  (二)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的分解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由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目标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目标责任单位要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保证措施,项目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执行情况报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检查,按季调度,对目标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实行重点建设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奖罚制度。
  1.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是承担年初市委、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和项目实施 单位以及重点项目综合服务部门;考核对象为责任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项 目单位及综合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
  2.考核组织领导:由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考评,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3.考核办法:考核实行自查、重点项目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月、季考核以项目单 位自查和报表为主;半年抽查和年终全面检查由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 门组织;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考核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和资料归档,并定 期以简报形式公布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对于重点项目综合服务部门,年终实行服务质量 考核,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XX年度综合部门服务质量评议表”,由重点项目 实施单位对部门服务质量测评打分,根据测评结果兑现奖惩。
  4.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考核计分办法及考核奖惩办法由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另行制定,报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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