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4]364号
省国资委、省经贸委:
你们《关于组建福建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闽国资企改(2004)103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关于“福建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的组建方案,以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现有的“福建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为基础,通过增资扩股,重新组建“福建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投资公司,投资方向主要为汽车整车及总成零部件工业。
二、请督促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抓紧实施,落实汽车投资公司的资本金,尽快组建公司,努力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快推动我省汽车产业的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