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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4 生效日期: 2006-02-2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用人单位:
  2006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稳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方向,巩固现有成果,不断优化就业环境。2006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是: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广泛就业,保持就业率水平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稳定增长,到西部、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数要有明显增加。现就做好2006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完善并进一步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
  各单位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本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高等学校基础性、关键性的工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家各部门和本市已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要坚持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方向,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工作机制,积极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各项政策深入落实。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职业指导服务,对以从事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户籍和居住证管理、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提供政策帮助。积极鼓励本市各部门区(县)、各高校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并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的督查。
  进一步完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居住管理办法和各项配套政策,为其在本市顺利就业提供帮助。2006年凡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200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另发)和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法(另发),符合要求者,可办理本市户籍或按照《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的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2006年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申办本市户籍的受理工作自受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受理办法另行通知)。为确保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户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其申请将在规定时间统一审核,集中公布审核结果。同时,将进一步为近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提供便利。
  鼓励和引导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通过办理户籍和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要做到一视同仁,加强管理、完善服务。有关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跟踪评估机制,掌握在本市远郊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就业后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流动的情况,加强规范管理。

  二、大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2006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核心工作,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狠抓落实,力争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在五方面落实上取得较大突破。
  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各部门和高校的党政领导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要在分类指导的基础上,整体推进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
  多方配合,政策落实。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下,各部门、各区(县)和各高校要抓紧落实政策,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充分发挥政策导向效应。
  因地制宜,项目落实。2006年本市将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高校毕业生郊区镇校任教支持计划”等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点项目。对参加重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继续落实以往出台政策措施,并通过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的渠道,颁发“上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郊区镇校任教奖励金”。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导向作用,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典型引路,宣传教育落实。各高校要从低年级学生抓起,通过开展积极有效的职业发展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生动有效的方式,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的观念。要积极宣传老一辈大学生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以及新一代大学生艰苦奋斗、志愿服务的先进事迹,通过宣传为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各高校要善于发现、积极树立下基层的典型事迹、典型人物,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努力开创良好的工作局面。
  以人为本,指导服务落实。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增强服务意识,有针对性地对有志于去基层的学生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要充分发挥各类就业市场和就业信息网的作用,及时收集和发布基层用人需求信息,积极为毕业生和基层单位牵线搭桥;要定期走访下基层的毕业生,进一步做好西部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升学、就业服务工作以及在郊区镇校任教毕业生的深造培养工作,真正做到对他们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

  三、鼓励、支持、扶助大学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大力提倡并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大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扶持创业项目的数量和规模,进一步完善现有创业项目的指导和扶持工作,推动扶持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深入发展。充分利用本市开业指导体系,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给予积极支持,及时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继续落实好从事个体服务的毕业生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在申请、登记、审批等方面提供“三优先”和“绿色通道”服务,努力做好后续帮扶工作,加大对创业典型的扶持力度。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在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中加大创业内容的比重。

  四、全面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积极建立和培育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市场体系
  各高校要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全程化、信息化水平,在2006年年底前实现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强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其公益性和主渠道作用。高校要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破除认识上的误区,充分认识促进就业不仅是全社会的事,更是高校自身的头等大事。调集精兵强将,充实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队伍,加强职业发展教育课程建设,要把其列入必修课或必选课,积极开发职业发展教育教材和基地,开展学科建设。各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大学生就业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努力实现师资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
  要在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和服务方面取得突破,实现远程面试和网上初选。各高校都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就业信息网的服务功能,实现信息标准化,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网上招聘活动,逐步扭转供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高校的信息网要在为毕业生服务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为用人单位提供网上招聘和远程面试服务。通过加强网站的建设和服务,逐步取代大规模的现场招聘会,提高服务的水平和效率,降低供求双方的就业招聘成本。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强化校园市场的主体地位。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高校工作,支持区域性、行业性、高校间各类协作市场,促进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资源共享,推进建设统一、开放、高效、有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
  高度重视招聘活动的安全工作,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凡在社会上举办大型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控制举办超大规模招聘会,严禁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举办毕业生招聘会,严禁在不具备条件的场地举办招聘活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招聘会;积极倡导校内招聘、网上招聘和按照专业分类的中小规模招聘活动,坚决杜绝因毕业生招聘活动而引发安全事故。

  五、优化结构、把握节奏,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使人才培养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各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全局,深化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要全面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同时,今后在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高职院校教学评估和独立学院教学评估中将加大就业状况指标的权重,将毕业生就业状况提升为一级指标或核心指标。坚持和完善毕业生就业率公布制度,发挥毕业生就业率的导向作用,把教育部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的“十八挂钩”要求落到实处,尤其是必须坚持年度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硬挂钩,对就业率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明显偏低的要减少其招生计划。
  继续大力深化高职改革,高职院校必须转变办学思想,面向市场、围绕就业办学,高职的专业设置、课程教材等都要以适应企业和社会需求为目标。各高校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合作,继续推进和完善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和顶岗实习制度,确保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所有毕业生能够拿到“双证”,确保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在企业和用人单位实习,这两项指标要作为高职院校的硬任务,作为教学的基本要求。

  六、高度重视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对就业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特殊帮助
  各高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工作。要继续加大对家庭困难、残疾、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扶持力度,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服务,防止因就业问题出现焦虑、悲观和不满情绪;采取有效措施,对这部分毕业生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重点推荐;对于毕业后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实施失业登记制度,让他们充分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政策优惠和各种免费服务;对于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济,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就业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关键一步,是他们人生航程的重要转折。各高校要满腔热情、周到细致地给予关心,把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毕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与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特别要加强毕业生实习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和离校前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做好从学校走向社会的各种准备,让毕业生满怀信心地走向社会。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宣传国家推动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宣传各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地区和用人单位,宣传扎根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各高校要加强宣传,积极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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