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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扩大对外贸易出口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30 生效日期: 2002-05-30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赤政字[2002]05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外经贸厅关于扩大对外贸易出口意见的通知》(内政字(2002)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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