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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锡桑铁路客运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4 生效日期: 2002-05-24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2]842号

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锡桑铁路客运运价的请示》(内集铁运[2002]6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动车组客运价格按照“优质优价”原则,以现行国铁基本票价率为基础,上浮50%(不另收季节性空调费)。

  二、普通旅客列车客运价格仍按原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集通铁路客运运价请示的批复》(内价费字[1995]第62号)执行。

  三、其它费用按铁道部《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的规定执行。
  本文自运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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