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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3 生效日期: 2004-11-03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厦同政办[2004]91号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公司):
  根据厦府办(2003)158号文件和厦门市地震局关于重新修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函,结合我区区划调整后的实际情况,由区科技局负责对原《同安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2004年9月15日,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实施。现将修改后的《厦门市同安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自己的职责,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厦门市同安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科学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在我区范围内发生5级以上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时,我区的影响烈度达7度以上的破坏性地震或国家、省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时即予启动。
  (二)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领导负责的原则。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破坏性地震一旦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抓抗震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原则。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镇(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震情为命令,立即根据预案的要求组织抗震救灾。
  3自救互救原则。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抢救受灾群众为首要任务,务必尽快就地就近开展自救与互救工作。
  4、主动配合的原则。抗震救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工作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驻军、武装警察、民兵预备役部队要主动协同,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各司其责,共同将地震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破坏性地震发生前,做好区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制定及各项应急准备,指导全区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审定等。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的各项指令;掌握灾区的灾情、社情、民情以及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机构的运作情况;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工作;部署组织救灾队伍实施抢救行动;下达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计划。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十个小组,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关于地震应急工作的命令和决策;协助领导小组处理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协调、监督各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震情、灾情以及抢险救灾、恢复生产等情况并及时上报,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负责震情监视工作,并做好相关的宣传和地震救灾报道;负责对外接待和通讯联络工作。

  三、破坏性地震的应急行动
  (一)区地震救灾办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1、在五分钟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政府值班室报告地震局的地震灾情预报,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实施应急预案,启动显著性地震趋势判断程序,对震情趋势作出初步判定及灾情的初步预估。
  2、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区政府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并根据震后监测情况继续跟踪分析判断并及时上报分析意见。
  3、负责收集震灾信息,会同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保险公司等赴灾区进行震害调查,震灾损失评估,及时上报区政府。
  (二)各镇(街),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同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厦门市同安区电信分公司,市政管理所以及易燃、易爆、易溢漏有毒物等单位,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要在震后一小时内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受破坏的情况。
  (三)区政府值班室接到市地震局和各镇(街)及有关单位的震情、灾情报告后,负责向区长、分管副区长报告。
  (四)区政府办公室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将震情和灾情报告市政府,同时通报区人武部和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并在二小时内组织召开有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区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区长紧急办公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震情和灾情汇报,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应急救援工作规模,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五)区人武部应迅速调集驻军各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六)区公安分局要立即派出公安干警,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七)武警边防大队加强对政府机关以及金融单位、储备粮仓库、救济物品、监狱等重点部门和物资的警戒与保护。
  (八)区消防大队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地震次生火灾发生,抢救被压埋的群众,进行工程抢险。
  (九)区卫生局要立即组织医疗队伍,搞好受灾群众的抢救医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的卫生检验工作。“120”、血库、急救中心及各医疗机构及时进入紧急抢救状态和各种保障工作。
  (十)通讯部门要立即派人抢修重要机关电话线路,确保救灾工作的进行和震情灾情的通信联络畅通。
  (十一)区交通局要立即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公路、桥梁的破坏情况,协调指挥抢修交通要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港口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十二)供水、供电部门、市政管理所要立即检查破坏情况、指挥组织抢修,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十三)区财政局做好财政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十四)区民政局做好应急救灾款的发放工作;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争取国内外各方面提供援助,并负责接受和安排外援的资金和物资;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安全转移和生活安置工作。
  (十五)区建设局,迅速组织力量对遭受破坏的城区供排水、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区基础设施功能。
  (十六)区广播电视台、区委宣传报道组等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救灾工作,在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安定人心的前提下,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报道,有关的震情由市地震局提供,灾情由区政府办公室提供,并经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审批。在震情紧急状态下,电视台、广播电台应及时开机,进行必要的宣传,以便及时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
  (十七)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要认真调查处理好以下次生灾害:1、有毒的液剂汽、气体溢漏;2、火灾;3、水库大坝损坏,可能发生的水灾;4、易燃易爆物品可能因地震的振动发生燃烧爆炸;5、因公路、大桥破坏,可能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6、因海堤被破坏,引起水灾,沿岸塌陷、滑坡等;7、人防坑道内的人员伤亡;8、地方储备粮库发生倒塌,粮食遭受水湿等。同时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以下可能出现的情况:受灾群众纷纷外逃;地震谣传四起;社会治安短时间内可能失控;城区居民的饮用水、煤气、用电、食品等短时间内短缺;可能发生的流行性、传染性疾病。

  四、应急准备及保障计划
  各级领导要树立高度的震情观念,认真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主要做好以下六项准备工作:
  (一)搞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做好地震谣传、误传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地震次生灾害危险源的防御;
  (三)畅通的震情通信联络;
  (四)组织区“应急救灾特勤队”的应急演练;
  (五)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六)重要设施和生命线工程检查。

  五、附则
  本预案颁布实施后,1998年制订的《同安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同政(1998)综156号)、1999年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同安区地震救灾指挥部及所属机构成员的通知》(同政(1999)综239号)同时终止。

附件1:同安区防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主 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主任:区政府办主任(兼)、区科技局局长(兼)
  主要职责:现场指挥,组织协调所属机构的抗震救灾工作。
  办公室下设十个组,负责地震救灾现场组织实施。
  一、秘书组:
  组 长:区政府办主任(兼)
  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兼),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主要职责:文秘,宣传报道的统一管理,通讯联络,对外接待。
  二、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
  组 长:工兵团首长(兼)
  副组长:区建设局局长(兼)、32525部队、通讯团等单位首长(兼)、厦门市同安电信分局局长、同安供电局局长。
  牵头单位:工兵团、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实施快速抢救遇难人员,组织力量快速抢修公路、港口、码头、桥梁、供水、供电、供气及电信设施等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工程。迅速恢复其功能。
  三、物资保障组:
  组 长:区发改局局长(兼)
  副组长:区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区经贸局分管副局长。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主要职责:做好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调拨工作,管理救援物资并负责储运物资的分配。
  四、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 长:区卫生局局长(兼)
  副组长:区红十字会分管副会长、部队闽海医院院长、厦门市第三医院院长。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医疗伤病员,控制疫情,组织转运伤病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
  五、生活安置组:
  组 长:区民政局局长(兼)
  副组长:区经贸局局长、区粮食局局长、区国土房产分局分管副局长、同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安区供销社主任。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解决吃、穿、住,协助做好抢救医治,转移伤病员工作。
  六、财务组:
  组 长: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兼)
  副组长:区民政局局长(兼)
  主要职责:筹集地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七、震情监测组:
  组 长:区科技局局长(兼)
  主要职责:组织地震监测趋势预报,现场监视和烈度宏观考察。
  八、灾情调查组:
  组 长:区建设局局长(兼)
  副组长:区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同安支公司经理、中国人寿厦门分公司同安支公司经理。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地震灾害统计震害烈度调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九、宣传组:
  组 长: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兼)
  副组长:区广电局局长、区委报道组副组长。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治安保卫组:
  组 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兼)
  副组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兼)。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参与接收分配救援物资并负责保卫。
附件2:同安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说明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同安区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同政(1998)综156号)文件发出后,在我区防震减灾工作实践中,取得一定的作用;由于时间较长,该文件有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式发展的需要,另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厦府办(2003)158号)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对《厦门市同安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原预案分为“总则”、“预案”二个部分,现预案分为“总则”、“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应急行动”、“应急准备和保障计划”和附则。
  二、因为区划调整、人员变动,所以领导小组成员变化,现预案中的职责更明确。
  三、现预案中的“应急行动”明确各小组的责任,要求和任务,比原预案更具体和详细。
  四、现预案增加了“应急准备和保障计划”,对各级领导加强震前宣传教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厦门市同安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本)》在修订的过程中翻阅了大量有关资料,使该《预案》(修订本)更趋完善,最后请区政府审核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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