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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整治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0 生效日期: 2004-08-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4]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最近一个时期,我市相继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其中因溺水死亡11人,因交通事故死亡3人,其他安全事故死亡1人。针对这种情况,市政府领导同志多次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人民政府必须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角度,来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尽职守,密切协同,齐抓共管,确保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坚决克服不以为然、漫不经心的麻痹情绪,坚决防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错误行为发生。社会各界也要主动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大力营造校园内外的安全环境。为此,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市、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利用返校日和新学期开学教育的时间,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要针对我市环海的地理特点、交通状况和农村水塘、水库、河流多、天气炎热的特点,进一步对学生进行以防范溺水、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把安全规定作为学生的一项纪律要求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约束和管理。同时要加强与学生监护人以及所在社区的联系,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二、加强校园安全排查整治。各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在暑假期间要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特别要对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如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接送师生上下学的校车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拉网式的、深入细致的排查,消除建筑、消防、交通、饮食等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新学期为广大青少年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校园环境。
  三、加大交通监管力度。公安交警和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学校周边的交通监管力度,进行综合治理。查处、纠正、处罚各种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特别要严格禁止、查处接送学生的校车超载以及未成年人骑摩托车的违章行为。要于8月30日前对学校周边的交通设施,如安全警示标志、护栏、斑马线、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改,该维护的要维护,该刷新的要刷新,该增设的要增设。各路权单位必须尊重服从交警部门的工作安排。各交通营运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8月20日前对本单位驾驶人员集中进行一次文明、安全行车的教育,杜绝各种违规违章行为。
  四、加强校园以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国土房产、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各区、镇、村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塘、水库、深水池、采石坑、石灰池、海岸、溪岸、池塘边、广告牌等进行排查,该加固的要加固,该设护栏、围墙的要加紧设立,该设警示标志的要马上落实。
  市政园林、水务、通信、电力等部门要对城乡地面设置的窖井盖进行全面排查,该更换的要更换,该补齐的要补齐。
  建设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建设工地进行普查,妥善处理各种建筑废弃坑、洞,督促各建设单位注意建设工地安全。校内建筑工地,必须和校区隔开,设立学生禁入标志,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加强对学校校舍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校舍建筑质量安全。
  五、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学生安全工作方面的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可以开辟专题栏目,把学生安全教育、防范和监护人依法监护的责任、义务宣传到区、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家长的监护意识和社会的共同关心。设立专线电话(市长专线电话:968123,市教育局:2135593)欢迎广大市民举报隐患,提出建议,加强监督。
  六、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9月5日前书面报告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今后,若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将实行责任追究。
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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