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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第二次申报扩大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6 生效日期: 2005-12-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第二次申报扩大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5)68号)转发给你们。凡愿申报的单位请在征得区(县)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础上,于2005年12月25日前由区(县)教育局向我委提交申请报告和《通知》规定的申报材料。我委将根据申报情况,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单位报送教育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关于第二次申报扩大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4年12月,我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下发后,社区教育工作发展更加迅速,全国多数城市和农村城镇化进展较快的地区都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教育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进一步推动社区教育工作,教育部决定,再扩大一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拟扩大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范围。仍然没有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省、自治区,要求每个省区有一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希望这些省区认真组织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申报工作;已经有了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省(区、市),原则上可以不再申报,只考虑个别基础扎实、起步较早、富有特色的城区作为新的社区教育实验区。
  二、所申报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必须是工作基础好、社区教育培训活动广泛开展、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在本省(区、市)具有典型作用的区(市、县),工作必须有较高的积极性。
  三、关于申报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材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数量,区域面积,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收入等。
  2、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社区教育工作的情况,2002年教育培训的数量和培训率、已经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
  3、进一步发展社区教育的基本思路、政策措施和发展目标。
  四、各省(区、市)要在组织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单位并将申报材料连同你们的意见在12月底以前上报我司。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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