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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体育经营许可证证照费及体育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7 生效日期: 2001-07-17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1]1028号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收取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费及体育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费的函》(内体经济字[2000]43号)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财政厅、计委内财规(2000)157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每套45元;
  2、《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管理人员资格证》每套20元;
  3、《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每套10元;
  4、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费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下发全区各类短期培训班收费标准的通知》内价费字(1995)第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执收单位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所收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你局各项收费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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