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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近期烘炒食品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3 生效日期: 2005-11-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食[2005]737号
各区县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我局近期组织对本市市售烘炒食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共抽检烘炒食品189件,按照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对样品进行检测和评价,检测指标包括过氧化值、酸价、糖精钠、霉菌、酵母菌、大肠菌群及致病菌。结果显示,被抽检的189件烘炒食品样品中,合格148件,总体合格率为78.3%。(部分严重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表)。
  189件烘炒食品样品中,从样品产地分析,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共57件,6件不合格,合格率为89.5%;外地产品共132件,35件不合格,合格率为73.5%。从采样单位类别分析,商场超市162件,29件不合格,合格率为82.1%;杂货店等零售市场27件,12件不合格,合格率为55.6%。从样品包装情况分析,定型包装产品180件,39件不合格,合格率为78.3%;散装产品9件,2件不合格,合格率为77.8%。从样品不合格原因分析,41件不合格样品中,过氧化值超标24件,霉菌计数超标13件,酸价超标3件,酵母菌超标3件,大肠菌群超标1件,糖精钠超标2件,2个及以上检测指标超标的有5件。
  本次抽检结果显示:本市企业生产的烘炒食品合格率比外地产品高16个百分点,商场超市抽检的合格率较杂货店等零售市场高26.5个百分点,定型包装与散装烘炒食品合格率则基本一致。产品主要不合格指标为过氧化值和霉菌计数超标。目前烘炒食品企业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较为简单,多以家庭作坊式及低技术含量的小规模生产形式为主,部分企业对季节性收购并常年加工的烘炒食品生产原料品质把关不严,若贮存仓库和加工车间温度控制不严,或使用储存时间过长的原料,从而使产品的过氧化值,霉菌等指标超标。此外,由于个别厂家片面追求产品的甜味,在生产过程中过量使用糖精钠而导致产品不合格。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烘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区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均已立案,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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