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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增加本所上市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媒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8 生效日期: 2005-11-18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企业债券发行人:
  为便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本所债券市场发展,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本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发行人,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对外披露的信息,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www.sse.com.cn)公告。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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