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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省电信公司关于实施我省村村通电话工程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6 生效日期: 2005-04-06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5〕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通信管理局、省电信公司《关于实施我省村村通电话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四月六日
关于实施我省村村通电话工程的意见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通信条件,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信息产业部从2004年年初起,对未通电话的行政村开展了村通工程试点,成效明显。最近,在一期试点的基础上,信息产业部又将开展第二批村通工程试点。我省已被列入了第二批村通工程试点省份,由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具体建设实施。为确保我省村通工程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农村通信工作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目标,将发展农村经济提到了重要位置,并在政策和经济上给予了扶持。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重大。据调查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省十一个设区市的18545个行政村中,已通电话的行政村有17612个,占全省行政村数的94?97%,未通电话的行政村有933个,占全省行政村数的5?03%。普及农村通信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通信的组织领导,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正确认识大力发展农村通信重要性,加大对农村通信建设的扶持力度,并在政策、资金、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通信主管部门要研究农村通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机制;电信企业要进一步发挥积极主动性,克服困难,加大对农村通信建设的投入;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村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关注农村通信建设。
  二、组织落实,各负其责,促进村通工程有序进行
  省政府成立'江西省村村通电话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通信管理局局长、省电信有限公司总经理、省政府对口通信工作的副秘书长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信有限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协调解决村通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村通工程建设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全面实施农村通信的相关政策、计划,组织工程建设,监督工程实施。办公室设省电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省电信有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兼任。
  三、加快实施,政策扶持,全面完成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村通工程'是国家'十五'通信规划的发展目标,是信息产业部加快农村通信建设的重要部署,也是我省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省委孟建柱书记在省委第十一届八次会议提出的要求,精心组织,加快实施,确保在2005年全面实现行政村通电话的目标。
  当前,我省未通电话行政村涉及9个设区市933个行政村,按国家要求每个行政村至少开通2部以上电话,其中原则上至少一部电话作为有人值守公用电话,以提高电话利用率和设施安全性。考虑到这些行政村基本上处在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经济落后,住户分散,距电信交换点大部分在10公里以外,在这些地区敷设通信线路,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高,企业投资效益低。特别是建成后的大量线路、设备维护工作将是企业的一大困难。因此,为确保我省村通工程今年能够全面完成,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给予大力支持。一是省政府对每个新建通电话行政村予以适当奖励;二是光(电)缆线路穿公路、铁路、桥梁及经过河堤、树林、农田等特殊地段时应尽量简化办理手续,在规定的幅度内减免相关费用;三是保证电力引入及时到位;四是为节约建设成本,村通工程在技术上可采用多种经济实用的接入方式;五是在需要调配使用通信资源时,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同时,社会各界对'村通工程'都要给予热情关注和宣传,以共同促进农村通信的发展和江西经济的繁荣。
省通信管理局、省电信公司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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