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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会员权证经纪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8 生效日期: 2005-11-08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近期本所市场监察系统在监控中发现宝钢权证出现异常交易,经过约见谈话和现场走访的初步调查,发现个别会员营业部在权证经纪业务中存在交易前端控制不力、为客户违规融资等行为,本所已对相关会员给予了暂停权证经纪业务、责令整改的处分。为防范权证交易风险、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加强会员权证经纪业务风险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应继续加强客户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的自查工作;
  二、各会员单位应加强客户和证券账户的管理工作,防范违规借用账户交易权证行为;
  三、各会员单位应对所属营业部交易前端做全面检查,防范违规融资交易权证行为;
  四、各会员单位应加强权证T+0交易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权证经纪业务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各会员单位应加强对所属营业部权证经纪业务的日常监督,按本所要求及时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各会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权证经纪业务风险管理的自查工作,并向本所提交自查报告。本所将对会员自查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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