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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05年上海市“星光计划”加工制造类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4 生效日期: 2005-11-0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自2004年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决定,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在本市实施上海市“星光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每年评选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加工制造类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两年举办学生技能赛。为做好2005年的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及人数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50万元,在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立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加工制造类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2005年奖学金用于奖励加工制造类专业(工种)的优秀中职学生。根据加工制造类专业在校学生的数量,按照比例分配评选名额。奖学金共分三等,其中一等奖50名,各奖2000元;二等奖100名,各奖1000元;三等奖600名,各奖500元。

  二、奖励对象
  “星光计划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上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专、职校、技校)当年在册的、由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的专业目录中所列入的加工制造类专业学生,其中一年级学生不列入奖学金评选范围。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职学生行为规范》。
  (二)热爱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四、评选程序
  (一)市评选办公室按每年各校加工制造类专业学生人数下达“星光计划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名额(附后)。
  (二)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各单位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推荐,学校审核,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后经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上报。
  (三)按照《上海市星光计划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附后)要求,组织撰写推荐对象的先进材料、填妥表格内的内容。一式两份上报。
  (四)学校在上报时,必须根据奖学金的等第,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类上报。
  (五)市评审小组汇总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并由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评选表彰
  (一)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发给奖励证书。
  (二)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发放奖学金。
  (三)召开颁奖大会进行交流宣传。

  六、组织机构
  (一)在上海市星光计划组织委员会领导下,下设“星光计划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公室,负责制定“星光计划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协调各校的评选工作,审核和批复各校上报的“星光计划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办公室主任:张持刚、阮光明、陈锡娥
  办公室副主任:王向群、戴建祥
  办公室成员:陶文捷、曾小华、秦德英、丁琴芝
  市评选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会,地址:巨鹿路700号;邮编:200040;联系人:秦德英;联系电话:32220214。
  (二)各有关学校组成由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星光计划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评选细则,选拔、推荐候选人。

  七、时间安排
  (一)2005年11月20日前,各校将材料上报市评选办公室。
  (二)2005年11月下旬,由市评选委员会审核、批复。
  (三)2005年12月举行奖学金颁奖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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