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0]1604号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工程管理局:
你局《关于理顺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工作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黄管计(2000)6号)收悉。鉴于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工作桥征收车辆通行费以来,对解决和弥补部分水利枢纽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缺口,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使用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近年来通过工作桥大吨位车辆的增加的实际,经研究,同意将现行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理顺,具体批复如下:
一、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2吨及以下的客(货)汽车、特种车、胶轮机械车,2吨及以上汽车挂车每车次5元;
(二)小四轮车、三轮机动车,每车次3元;
(三)2吨以上,10吨以下的(不含10吨)货车、特种车、胶轮机械车,20座以上的客车(含20座),每车次10元;
(四)10吨以上,20吨以下(不含20吨)的货车、特种车、胶轮机械车、拖板车,每车次20元;
(五)20吨以上的货车、汽车挂车、特种车、胶轮机械车、拖板车,每车次35元;
(六)履带式拖拉机每车次收15元(自带垫板)。
非机动车、畜力车免收通行费。
对农牧民继续实行免费证制度,凡农牧民用于生产、生活的各种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通行费的收支管理办法仍按内价费(巴)字(1993)第48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文以前制定的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三、批文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