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理顺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工作桥通行费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4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0]1604号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工程管理局:
  你局《关于理顺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工作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黄管计(2000)6号)收悉。鉴于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工作桥征收车辆通行费以来,对解决和弥补部分水利枢纽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缺口,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使用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近年来通过工作桥大吨位车辆的增加的实际,经研究,同意将现行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理顺,具体批复如下:
  一、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2吨及以下的客(货)汽车、特种车、胶轮机械车,2吨及以上汽车挂车每车次5元;
  (二)小四轮车、三轮机动车,每车次3元;
  (三)2吨以上,10吨以下的(不含10吨)货车、特种车、胶轮机械车,20座以上的客车(含20座),每车次10元;
  (四)10吨以上,20吨以下(不含20吨)的货车、特种车、胶轮机械车、拖板车,每车次20元;
  (五)20吨以上的货车、汽车挂车、特种车、胶轮机械车、拖板车,每车次35元;
  (六)履带式拖拉机每车次收15元(自带垫板)。
  非机动车、畜力车免收通行费。
  对农牧民继续实行免费证制度,凡农牧民用于生产、生活的各种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通行费的收支管理办法仍按内价费(巴)字(1993)第48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文以前制定的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三、批文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